2011.04.16

[民政]發放育兒津貼不該刁難陸配家庭,建請依法行政。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6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社會局、民政局
質詢題目:發放育兒津貼不該刁難陸配家庭,建請依法行政。
說  明: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先生為大陸人士,於台灣居住近4年後,返回大陸工作,今年申請育兒津貼時遭拒,中山區公所來函指,陳情人的先生不符「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
二、根據「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2款,符合「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得不受第四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

三、陳情人的申請條件,完全符合「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中的規定,但卻遭到中山區公所引用錯誤條文拒絕,又陳情人曾親電區公所了解,中山區公所人員指陳情人的先生被拒絕原因是去年未住滿183天。

四、「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中,已將大陸人士排除須住滿一年以上的規定,又陳情人的先生己在台灣住滿近4年,從法條中也未查到一年須住滿183天的規定,中山區公所函與承辦人員口述內容又不相同。本席認為,政府發放育兒津貼立意良好,但應一視同仁、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