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3

[財政建設]建請禁止BOT案中興建集合住宅,若不得不興建集合住宅,也應禁止分割出售,避免後患。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23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郝龍斌、財政局長
質詢題目:建請禁止BOT案中興建集合住宅,若不得不興建集合住宅,也應禁止分割出售,避免後患。

說  明:
一、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21至24條,商業區並未禁止做為住宅使用,除非經市政府認定有礙商業之及展或妨礙公共安全及衛生,並經公告限制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因此BOT案中興建集合式住宅並未違法,但市府在BOT招標案中可以拒絕興建集合式住宅,若不得不興建集合住宅,也應禁止出售。

二、位於台北車站北側市民大道旁的台北轉運站,是由台北市政府主導的「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BOT開發案」,交九後來定名為「京站」。交九轉運站原計劃只做國道客運轉運,由於招標不順,於91年11月二次招標時,大幅放寬條件,納入旅館、商場、辦公大樓等設施進駐,仍以流標收場,92年7月第三次招標,再納入集合式住宅等等更優厚條件,才順利由日勝生活科技取得50年興建營運權。

三、京站內約有800戶住宅,每坪售價約35萬元,消費者買的是約45年的房屋使用權,使用期限至民國143年1月,未來轉手也是轉售「使用權益」。本席質疑,投資客以約市價七成的低價買下,再以每月每坪1,500~2,000元的天價轉租,獲利之可觀,對於一般買不起房子的民眾是相當不公平,另外,雖然購屋者使用期限一到,得依據契約約定,放棄對於房屋的使用權,必須無償搬離,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亦無法要求賠償,但45年後,面對800住戶,倘再轉售後,後手以不知只有使用權等等理由陳情,市府真的收得的來嗎?

四、本席認為BOT案中應避免興建集合住宅,例如101,只有商場及出租辦公室;市府轉運站只有百貨公司及飯店;已經招標的敦南派出所BOT案,也是除了敦南派出所外,只有旅館,這些都只是單純對象,使用期限一到,較不會有紛爭出現。

五、近來議論紛紛的廣慈園區BOT案,仍然計劃興建大量集合式住宅出售,本席憂心忡忡。本席認為可以依都市計劃,不許BOT案中興建集合住宅。若一定得興建集合住宅,本席建議當成公有的出租住宅,照顧年青人、小家庭,避免使用期限一到,購屋者使盡各類理由予以拒絕搬遷,未雨綢繆才可杜絕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