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2.09

[財政建設]為桶裝瓦斯儲存保管問題重重,建請市府立即邀集瓦斯業者及相關單位舉行座談,對桶裝瓦斯之儲存保管方式廣徵意見,作一完整而妥善之規劃。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 
質詢題目:為桶裝瓦斯儲存保管問題重重,建請市府立即邀集瓦斯業者及相關單位舉行座談,對桶裝瓦斯之儲存保管方式廣徵意見,作一完整而妥善之規劃。 
說  明: 

一、今(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深夜,北縣中和市位於住宅區內的「東和瓦斯行」發生爆炸,造成六死三傷;本年四月七日本會同仁提出對桶裝瓦斯業者應依法切實取締之質詢,結果引來業者不滿之強烈反彈,顯見遍佈市內住宅區、商業區之桶裝瓦斯行對民眾之安全已造成相當大的威脅;而業者在經營方式上也有其難言之苦。 

二、「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管理辦法」是在民國七十年七月頒佈實施的,其中嚴格規定瓦斯行不得設在住宅區內,只能設於地上一樓層面,並須配置火警自動報警設備,每十平方公尺應至少設置一個漏氣探測器,且每家瓦斯行只能存放不超過八桶的十六公斤裝桶裝瓦斯。對於以上規定,消防大隊每月都會至瓦斯行檢查,但成效有限,以目前瓦斯行之普遍建築結構,能否承受瓦斯意外爆炸之威力,殊值懷疑。 

三、中油公司以前曾有計畫,以埋設之輸送管將液態瓦斯輸送至各地的瓦斯分裝場,再由瓦斯行隨時持空桶至分裝場補貨送給客戶,以改進由瓦斯行儲存瓦斯之安全顧慮。而業者表示,他們也願意找適當的儲存場,但考慮到場地,成本過高及路途不能太遠,再加上兩年前樹林鎮官成瓦斯分裝場爆炸案之影響,所尋場地附近之民眾皆持反對態度,以致仍維持目前之經營方式。 

四、鑑於瓦斯行目前儲存保管方式,對附近居民之安全造成巨大威脅,而業者之現行經營方式也困難重重,市府應儘速邀集各相關單位及業者舉行座談,對現行法令不周延處廣徵意見,為未來修法作一完整而妥善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