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9

[交通]落實絕對路權觀念,讓台灣與國際接軌,建請向中央建議廢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三項「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路權盪然無存之帝王條款。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9 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
質詢題目:落實絕對路權觀念,讓台灣與國際接軌,建請向中央建議廢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三項「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路權盪然無存之帝王條款。

說  明: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三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惟該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處罰條文。但該條文卻一再被交通大隊肇事責任分析時採用。

二、機車拐入禁行機車道上並穿梭行駛,而使汽車不慎撞到機車,致使騎士受傷,倘汽車駕駛人未違規,也保持安全車距,是否有責?依目前交通大隊肇事責任分析,大多會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三項」,註明「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致將來法院判決時,汽車駕駛人也會有責。本席認為,倘使機車騎士不違規闖入「禁行機車」車道,汽車駕駛人也不可能與機車擦撞,而要汽車駕駛人負部份賠償責任是很不公平。

四、如此之「帝王條款」實已無限上綱,本席以為既然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無處罰「未注意車前狀況」,該「未注意車前狀況」就不應被列為肇事責任之一。到底有無「未注意車前狀況」,實在很難客觀判斷,因只要出事就可指駕駛者「未注意車前狀況」。

五、本席認為,對於未將路權因素納入肇事責任分析裏,就是鼓勵民眾違規。不論是汽車、機車及行人都應行駛或行走在該有的道路上,如此的「絕對路權」觀念要深植民心,就必須將「絕對路權」的因素,納入肇事責任分析裏,如此一來,不論騎士、駕駛人,甚至是行人才會有所警惕。對於遵守交通規則,但因他人違規行為而肇禍者才能有所保障,並且有效遏止各類交通違規事件的發生。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 新聞連結:

● 05/09 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DOMESTIC/BREAKINGNEWS3/63248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