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28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都市發展局長、建管處長
質詢題目:「全國53萬違建罰到自動拆」 營建署恐說空話
說 明:
一、台北市違建20年來是越拆越多,但台北市的違建遠比五都改制前的台灣省違建情況好很多。
二、台北市的違建,多為一樓前後法定空地搭建一層違建,或在頂樓搭蓋一層違建使用,甚少看到在一樓前後法定空地搭蓋一至三層,甚或一至四層樓法定空地違建,也還更少看到在台北市頂樓搭建二層以上違建使用。
三、但觀諸台北市以外部分,卻看到不少法定空地違建為一到三或一到四層樓,也看到不少頂樓加蓋二層樓以上違建,卻不見各縣市政府或營建署比同台北市之大力拆除這些相當危險的違建。
四、為何台北市以外地方的違建與台北市大不同,經本席深入分析,得出結論為,台北市甚少為一至頂樓均為同一所有權人之透天厝,各樓層分屬不同所有人,其等很難許可頂樓所有人加蓋二層以上之頂樓違建,影響該棟建物之公共安全,且一樓法定空地搭建之違建,通常不會用堅固建材去支撐二樓以上再搭建違建,且一樓違建所有人,也不允許二樓以上所有人.在其一樓違建上方再搭蓋違建。
五、台北市以外地方,因很多一至頂樓均為同一所有人所有之透天厝,其在自己的法定空地搭建一至多層違建或在頂樓搭建二層以上違建,只要政府不管,也無人會去因影響公安而舉報,這是台北市之所以看不到超高大型違建的原因所在。
六、25日從新聞報導中,聼聞營建署擬對全國53萬違建戶開罰,並揚言要罰到自動拆為止,本席除了質疑該53萬戶數量是懷疑縮水,以多報少外,也質疑營建署是否有此能力處罰到其自動拆?
七、為此,本席向本市建管處提一建議,請能考察國內外及各國對違建之處置方式。據聞美國有一制度為,自己使用之建物搭蓋違建,基本上政府不主動查報拆除該違建,以節省人力物力,政府只管制該建物於移轉登記時,必須拆除所有違建,才准辦理移轉登記,其透過法令之訂定來管制違建的增加,與要求百姓自己拆除違建,都足供我國及本市之參考採行。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