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1

[民政]請說明100年4月27日總統公布之「行政法人法」之行政法人與台北市政府出資成立之財團法人(如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暨台北市所成立的多項基金(營業部分如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如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非營業部分債務基金如臺北市債務基金;非營業部分特別收入基金如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臺北市公共藝術基金…)暨市府最近擬成立之公益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有何區別?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31 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
質詢題目:請說明100年4月27日總統公布之「行政法人法」之行政法人與台北市政府出資成立之財團法人(如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暨台北市所成立的多項基金(營業部分如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如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非營業部分債務基金如臺北市債務基金;非營業部分特別收入基金如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臺北市公共藝術基金…)暨市府最近擬成立之公益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有何區別?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