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2 [交通]高價標售、低價徵收,政府行同強搶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質詢題目:高價標售、低價徵收,政府行同強搶 說 明: 一、本席日前接受陳情,陳情人於民國96年間,向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投標購買,新店線大坪林站聯合開發大樓部份不動產,依投標結果,陳情人當時以每平方公尺新台幣73萬3749元向台北市政府購得該筆土地。 二、然而3年後,陳情人於民國99年2月24日,收到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之開會通知,要求陳情人參與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大坪林站,工程用地土地價購協議會議,捷運局要向陳情人徵收約11平方公尺面積土地,但徵收價格依公告地價加成計算,僅每平方公尺新台幣13萬715元。 三、本席瞭解按照「土地徵收條例」,徵收行為本身即帶有為社會公益特別犧牲的精神,故通常情況下之徵收價格不可能完全與市場價格一致,否則許多重大公共建設,將因土地價值徵收費用過高而難以推動。 四、然本案之情況特殊,由陳情人的觀點而論,3年前才由台北市政府手上購得係爭土地,3年後卻又由同一單位低價徵收,要陳情人如何能接受? 五、按行政程序法第8條之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本席在此試問如此重大的捷運工程,市府捷運局在民國96年標售時,沒有任何預見高價標售之土地,未來將被低價徵收的可能嗎?而在土地強制徵收的現在,卻又不斟酌上開情事而給予特別救濟,則市府對人民的信賴保護,行政行為應循的誠信原則,將蕩然無存。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 新聞連結: ● 06/21 中國時報: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1062100284.html● 06/21 聯合報: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410631.shtml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