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郝龍斌市長、都市發展局長
質詢題目:郝市府藐視議會!大龍峒從中繼住宅變身為出租國宅不合程序!
說 明:
一、台北市政府為了協助處理更新拆遷戶於更新期間之居住問題,因此於承德路三段原大龍峒公車調度站基地,規劃興建115戶中繼住宅使用,預計民國101年1月可提供進住。
二、「大龍峒公車調度站基地興建中繼住宅」全部計劃金額約9億8千萬,96年起至今,即以連續預算編列於都市更新基金裏,送台北市議會審查,而計劃名稱直至100年度預算均未改變,也均獲市議會審議支持通過。
三、本席曾在今年5月16日郝市長於「公營住宅、都市更新」專案報告中,強烈質疑大龍峒中繼住宅變更為出租國宅是不合程序的!因為市府當初編列預算送議會審查時,均說明做為中繼住宅使用,且是為了幫助大同區,甚至是北市其他地區都市更新時,安置拆遷戶使用,但卻在未獲議會同意下,逕自變更為公營出租住宅,置中繼住宅於不顧。本席當時曾要求,至少應準備一份公文、說帖,讓議會同意變更當初通過該筆預算的使用目的,當時郝市長的答覆,「適法性的問題,我已經跟丁局長溝通過,市府會馬上提出來。」
四、郝市長在議場答覆,至今仍未見任何資料說明,且在100年5月23日的專案報告議員質詢補充書面資料中,也完全對本席所質疑的中繼住宅變更為公營出租住宅的問題,避而不談。
五、台北市長郝龍斌於7月6日主持「台北市都市再生會議」,在未送任何資料到議會尋求同意時,大龍峒中繼住宅即已變更為出租住宅。本席認為市府嚴重藐視議會,一意孤行。原大龍峒中繼住宅預算之所以編列在都市更新基金,就是因為大龍峒中繼住宅是為了提供更新拆遷戶於更新期間租用,現變更為出租國宅,就不該使用都市更新基金。本席要求,市府應立即針對此案,提出適法性之說明,否則不該為了達成郝市長所計畫興建4,808戶公營出租住宅的目標,而違反程序,將以都市更新基金興建之中繼住宅,擅自變更為出租住宅使用。
六、本席支持市府公營出租住宅政策,且於今年5月19、26日也發出兩篇書面質詢,建議以增加容積率及平宅整宅更新等方式,儘速興建足夠公營出租住宅,滿足中低收入戶及青年們租屋的需求,市府也表示會納入研析。本席認為,市府的住宅政策要有完整計劃、廣納各方意見,尋找可行性方案,否則想要「遍地開花」,卻又遭到「遍地反對」,理想只能胎死腹中,苦的仍是老百姓。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