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0 「禮讓行人 行人優先」貼紙捐贈活動新聞稿 「禮讓行人 行人優先」貼紙捐贈活動新聞稿 100.8.30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今(30日)表示,20年來他不斷針對「禮讓行人 行人優先」等相關議題提出質詢,終於見到政府願意有些作為,民間團體也挺身響應。他指出,雖然交通法規的罰鍰太輕引起民眾不滿,但深知修法時間冗長,因此盼藉「禮讓行人 行人優先」貼紙捐贈活動,喚起更多民間團體共襄盛舉,將「禮讓行人」的火種撒在台北市及全國各地,期許「禮讓行人」觀念能和「靠右行駛」、「紅燈不能闖越」等一樣地被視為理所當然,屆時再來修法就一蹴可幾。林晉章也呼籲,民眾可向他的服務處或台北市交通局索取貼紙,共同響應「禮讓行人」運動。 繼今年6月23日舉辦「禮讓行人 行人優先-建立行人穿越道絕對權威」座談會後,中華維德文化協會為響應交通部「禮讓行人」活動,特別選在今開學日,結合台北市長春獅子會、台北市太平扶輪社捐印5萬張「禮讓行人 行人優先」貼紙,於台北市議會一樓交誼廳舉行捐贈儀式,將貼紙贈予交通局及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再轉交計程車、公車等駕駛人及家長們,貼於汽車前擋風玻璃右上角及後車廂上,時時提醒自己及其他駕駛人。 今日除了中華維德文化協會、台北市長春獅子會、台北市太平扶輪社捐贈「禮讓行人 行人優先」貼紙外,交通局也回贈給這三單位感謝狀。交通局副局鄭佳良表示,台北市交通政策是以人本為主,不論是通學巷或是環境改造,都是要確保行人的用路安全。他也希望透過這捐贈儀式,讓「禮讓行人 行人優先」運動推廣更加有效果。 主持人林晉章說,各國交通法規都規定,駕駛人若遇到行人正在通過行穿線時,都應停車禮讓行人通行,台灣也不例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48條也保障行人在行穿線上有絕對的優先權,若沒有禮讓行人都將處以罰鍰,但罰鍰太輕且執法不嚴,如今卻變成民眾已習慣禮讓車輛! 林晉章也說,路口綠燈右轉車為了禮讓行人,一直沒法右轉,也造成車輛在右轉車道迴堵,而不守規的駕駛人只好不理會行人硬闖,造成路口人車擦撞衝突。因此他也一直質詢,希望同方向的行人號誌綠燈少於車行號誌綠燈之秒數,讓駕駛人能順利右轉。但他強調,只要行人號誌為綠燈時,不論只剩幾秒,行人都能踏上行穿線,即使中途遇到號誌燈轉換,駕駛人仍應禮讓行人,讓行人快速通行,並且平安到達對方。他指出,這樣的觀念在他呼籲多年後,交通局已在多條路口予以施行,感到相當欣慰,接下來要做的就是結合民間各團體,深入推動「禮讓行人」運動。 中華維德文化協會理事長傅仁雄表示,維德協會成立主旨是發揚傳統道德,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禮義廉恥的禮,而禮要從心的改造做起,禮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禮讓,而禮讓最容易實現的行為就是「禮讓行人」。他說,新加坡記者在國際媒体上報導「台北市是一個美麗的國際化都市,但是惟一的缺點是行人必須讓給汽車先行」,這種新聞讓國人感到羞辱,因此這也就林晉章議員、獅子會、扶輪社與維德協會共同來舉辦「禮讓行人」運動的目的。 交通部執行秘書謝潮儀除了感謝林晉章及三個民間團體響應交通部的「禮讓行人」活動外,他更指出,台北市是全國推動「禮讓行人」運動,做的最徹底、最用心的城市。他強調駕駛人禮讓行人就是禮讓自己的親人,因此他希望全國駕駛人、騎士都能禮讓行人,讓民眾們都能平安回家。台北市太平扶輪社長高志忠、台北市長春獅子會長蔡銓榮均表示,盼藉此活動達到抛磚引玉效用,喚起更多民間團體共襄盛舉,期許「禮讓行人」觀念如同20年前即開始宣導的「酒後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般深植人心。台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林曉儀指出,孩子們上下學安全是父母最擔心,維德協會等團體選在開學日舉辦「禮讓行人」貼紙捐贈活動,她認為時間點相當好,也希望這運動能一直一直推廣下去,早日讓家長們可安心放手讓學童們自己上下學。 連絡人:陳世珍27297708-6007 照片左起:林晉章議員、長春獅子會長蔡銓榮、太平扶輪社長高志忠、維德協會理事長傅仁雄、交通部執行秘書謝潮儀、交通局副局長鄭佳良、台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林曉儀、太平扶輪社創社社長陳海陸 ※ 新聞連結: ● 08/31 華視新聞: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109/201108310812784.html ● 08/31 中國時報: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1083100273.html● 08/31 中國時報: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1083100276.html ● 08/31 聯合報: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560705.shtml ● 08/31 臺灣新生報:● 08/31 大紀元:http://tw.epochtimes.com/11/8/31/173776.htm● 08/30 松山區公所:http://www.ssdo.taipei.gov.tw/ct.asp?xItem=4489390&ctNode=27993&mp=124011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