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6

[民政]撫順街41巷路不平誰要管?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郝龍斌、研考會
質詢題目:撫順街41巷路不平誰要管?

說  明:
一、本席接獲民眾email憤怒的陳情,他向市長信箱投訴「撫順街41巷路整條路不平,請派員勘查處理,以免民眾騎車跌倒。」結果,工務局新工處回覆為,案址係捷運線型公園(含兩側4米巷道)屬捷運交通用地,非屬本處權管之都市計劃道路,本處業函請捷運局依權責卓處;捷運局南區工程處則回覆,依86年捷運局召開之會議結論為,捷運設施旁8米以下巷道由區公所負責維護,已將相關資料影本送中山區公所經建課卓參處理後續事宜;而中山區公所的回覆為,有關撫順街41巷路面坑洞事宜案,經查為捷運用地,地號為…管理者為捷運局…。

二、陳情人在email上寫著,「工務局說捷運局管,捷運局又說不是他管!那難道是我們市民自己管嗎?這樣的回覆真是荒謬至極!單單一小條道路的管理權責單位竟是如此推諉。請幫忙查一下到底是誰要管。請趕快給我們一條平整的道路,否則我們納稅人繳錢都是在養一群廢務(荒廢業務)的公務員。」

三、陳情人的憤怒,本席深刻體認,也正應證本席近來多次質詢市府團隊不承擔責任,各自為政,漠視民眾陳情的處事態度,對於跨局處難以處理的案件,或是各局處互相推諉的案件,市府副秘書長、秘書長、副市長及市長也都莫可奈何,任憑皮球踢來踢去,讓民眾不知所措,本席嘆,經過多次質詢卻未見改善。本案陳情人透過市長信箱反應市政,本席認為,研考會也應負追考核之責,怎能放任市府的回覆,完全未解決民眾之陳情,市長信箱的作用何在?如此的研考會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三、本席於本年9月29日辦理現場會勘,捷運局北工處提供的86年2月17日捷運局召開之會議結論,結論一指出,捷運路權範圍內的設施,原則上由捷運公司接管,並協商各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協助維護管理,結論二也只提及北投區公所負責八米以下巷道。另外在新工處98年9月1日給捷運局道路權責管理函中的移交一覽表可看出,捷運淡水線民權西路站至圓山站間兩側巷道(東側即撫順街41巷)的接管維護機構為大同區公所,但大同區公所經建課課長表示,本路段並無移交交管。

四、綜上所述,市長信箱回覆的內容與過往的開會結論都不逕相同,不論真相為何?今確實道路破損嚴重,用路人安全受到威脅,但卻無一單位勇於承擔。如今巷道成為三不管地帶,破損的道路依然存在,本席要問,到底撫順街41巷路不平誰要管?



臺北市政府回覆函文

有關 貴會第11屆第2次大會林議員晉章書面質詢:「撫順街41巷路不平誰要管」1案,本府說明如下:

一、有關議員所提市民向市長信箱投訴「撫順街41巷路不平」,經查該案為編號MA201108220498的市長信箱案件,本案主辦機關為工務局新工處,協辦單位為中山區公所、捷運公司及捷運局,惟依本府「市長信箱」電子信件作業要點規定,本案主辦機關應彙整並協調各協辦機關後再據以發文,但本案主辦機關僅針對各機關回復內容進行彙整。因此,本府將函文各機關業務如涉及其他機關業務時,應主動聯繫、積極協調辦理。

二、另本案於10月11日在本市路平專案研討會中討論,裁示由中山區公所辦理路面維謢工作,現正簽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