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7

[民政]市府在96.12.5文化局97年度補助台北市文化基會預算說明指出:「擬修正『台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增第三項市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章程之變更經董事會決議後,應報市府核定,並送議會備查後始得行之。」為何歷經97、98、99年至今市府均未予以修正?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法規會主委、文化局長
質詢題目:市府在96.12.5文化局97年度補助台北市文化基會預算說明指出:「擬修正『台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增第三項市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章程之變更經董事會決議後,應報市府核定,並送議會備查後始得行之。」為何歷經97、98、99年至今市府均未予以修正?

說  明:
一、針對本問題,本席於100.10.12郝市長在報告101年預算時,本席即已提及。

二、今日(10/17)市長專案報告,本席再度問及,但市長仍回答願回去再考慮。

三、本席質疑,市府根本在欺騙議會,一方預算說明說服議會支持,預算通過了,原承諾就拒不執行,以為議會不知道。

四、如今在文化基金會因無該承諾修正之條文,導致董事人選、董事長問題產生後,也影響到擬成立的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發展中心及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議會的不信任,其實最大因素乃在該96年底之承諾未予執行,未料市長在本席上周提及後,至今仍再考慮,爰提出質詢如題目,請說明為何歷經四年迄未修正之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