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1

[工務]違規競選廣告、違規遮窗廣告、竹鷹架廣告應速優先取締。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發展局長、建管處長
質詢題目:違規競選廣告、違規遮窗廣告、竹鷹架廣告應速優先取締。

說  明:
一、本席去年8月31日市政總質詢時,質詢市長違規競選廣告物相關事宜。明年元月14日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競選廣告物設置期間應於選舉投票日前兩個月,也就是11月15日起才能張掛、豎立競選廣告物,但目前違規的競選廣告物已滿街頭,卻不見取締,可見本席去年總質詢提出的質疑,今年仍然未加改善。

二、依據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只要登載姓名、參選人號次、參選人圖象、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標語或標記等五款中任三款以上,就是屬於競選廣告物。本席原擬租借兩層露天巴士載著官員、記者沿途會勘,但法令不許此種巴士進口台灣;大貨車後站人也不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允許,因此本席自行繞行松山、信義、中山、大同、士林及大直,兩小時已看到無數違規競選廣告以及未申請的遮窗廣告,本席質疑為何主管單位卻視而不見?

三、本席繞行北市兩小時,發現愈是鬧區違規廣告愈多,尤其是競選、售屋及類似養生館此類可能有違規營業行為等違規廣告最多,不過也發現大型企業廣告都設計的相當美觀及特別,這對市容也是有加分作用。

四、為何違規廣告如此多?本席歸究於兩個原因,一是沒有落實業必歸會,有許多廣告業者因怕受約束,而未加入公會,這些廣告業者,常是製作違規廣告的幕後推手;二是政府未落實取締違規廣告,因此廣告業者心存僥倖,製作違規廣告,業者彼此間有樣學樣。因此本席要求,相關廣告物主管單位應速取締違規競選廣告、違規的遮窗廣告及竹鷹架廣告。

※ 新聞連結:

● 10/22 中國時報: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1102200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