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2

法規會討論「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草案

100.11.2法規會討論「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草案

周議員威佑:

    局長,這次修編最主要是為配合公營住宅政策。

丁局長育群:

    是。

周議員威佑:

    這個政策我了解不夠深入,雖然市長進行過專案報告,但本席還是不太清楚公營住宅政策內容為何?我現在有幾個疑問不曉得局長有沒有辦法回答?

第一、  臺北市市有出租住宅,不只發展局有,社會局也有所謂的平宅。請問社會局平宅與貴局之出租國宅定位有何不同?有人可能會說,社會局的平宅為社福政策的一部分,但我認為發展局出租國宅性質也是如此。門檻也是低收入戶諸如此類等,雖然條件資格有些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以弱勢族群、低收入戶、原住民等優先承租。請問這兩者定位最大不同為何?未來是否有整合計畫?如何整合?如果不整合,二者定位是否可以清楚釐清?

第二、  日後國宅承租資格為何?還有住宅補貼之補貼對象及資格為何?之前市長專案報告提到,未來會有零星的公營住宅,而不是一大片好幾棟的公營住宅,也就是某個地方會有幾戶公營住宅。這部分其成本與市政府興建的可能不同,請問你們如何管理?其有沒有住宅補貼?林林總總問題很多,我實在不清楚公營住宅政策內容為何?

    當然,市政府提到很多如加強管理、環境改造、增加幾萬戶等,但其承租資格到底為何?哪些人有資格承租?承租人可以得到多少補貼?市政府設定的租金約為多少?承租之後,合約可以簽幾年?這差別很大的,如果一間房子可以住3年,我怎麼糟蹋這間房子都沒有關係,我絕對不會好好維護房子。

主席(林議員晉章):

    請局長針對王議員及周議員的問題好好回答。

丁局長育群:

    謝謝兩位議員的垂詢。我先回答王議員關心的問題,本局七科現行有員工24人,組織修編後員工為30人,待工程告一階段後,工程人員可能會移撥到七科來。七科主要業務就是工程的發包管理,現有人力有很多都是承辦工程業務,包括設備、監控系統等,都是他們維護,未來還是有很多設備與工程的管理。

 

丁局長育群:

只是金額比較小,但是項目多而比較繁雜一點,未來會朝這個方向去走。

另外周議員垂詢的公營出租住宅和社會住宅有何不同?事實上公營出租住宅和平宅都是稱為社會住宅,這部分在總統府、行政院、內政部和營建署都有這個共識,也就是全部都是採出租的方式,這部分的定位也很清楚。目前出租國宅有3,883戶,在平價住宅的部分有1,544戶,另外還有幾幢的部分就不計算在內。所以這部分約有五千三百多戶,都是稱為社會住宅,定位上都很清楚。

有關公營出租住宅未來的對口單位是都市發展局,也正式向各位議員報告,未來公營出租住宅採物業管理的方式,是非常嚴格的管理,如果不守規定的話也會請他離開,所以必須有一個備案,就是保留一定數量的平宅,這部分的工作還是需要社會局辦理,但是仍然由我們統籌,這個部分是絕對不會少的,這部分市長在答覆議員質詢的時候也做了相同的回應。

把細節部分講得更清楚一點,行政院每年對家庭平均收入分成100格,在50%分位點以下,是目前臺北市做為公營出租住宅的家庭收入資格條件;國民住宅租售的部分是以20%做為分位點;社會局有一些補助措施,是以最下位的1%做為分位點。假如低收入戶其他的條件也都符合,是可以申請公營出租住宅、出租國宅或平宅,平宅應有的量都會保留住,只是經費是編在都發局,但是府內分工的部分,有一部分的業務還是由社會局執行。所以在資格上面是很清楚的。

在條件資格的部分,除了家庭收入之外,還要在臺北市設籍1年,而且配偶或同一戶籍內都不能有房屋和不動產。不管是執政黨或反對黨都有共識要廢除國民住宅條例,這是很清楚的方向。只是目前的住宅法還沒有通過,所以國民住宅條例還沒有辦法廢止,所以現階段還是以國民住宅條例來執行出租國宅的業務,目前進行中的公營出租住宅和國民住宅是完全不一樣的管理方式。雖然管理的方式不一樣,我們還是按照住宅法草案的精神執行,基本上未來不會有太大的落差。

第3點,國民住宅分為兩類,一種是出租國宅,另一種是出售國宅。出售的部分都已經賣完,正在輔導尚未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二十幾個社區,等到完成輔導適用之後,原來的國民住宅基金就會撥還給他們,出售國宅也就正式的結束。新的制度就是用公營出租住宅的方式辦理。我們正在進行現有出租國宅的設備體檢,也不要讓外界誤解50%分位點的公營出租住宅都是蓋新的,而這些20%分位點的3,833戶都是住在舊的房子裡面,我們還是會去做改善,目前正在進行調查,等到分類完成之後,會推動另外一個計畫。

就長期來講,既有的出租國宅會併入公營出租住宅來管理,甚至於其中有23處的出租國宅,我們會按照情況做調整,假設經濟效益真的不好,漏水問題真的無法解決的話,我們就會拆除重建為公營出租住宅,這部分的情況是比較少見,大部分的工程問題都還好處理。

周議員威佑:

現在的出租國宅以後可能和公營出租住宅一併交給物業公司管理?

丁局長育群:

兩者的情況不一樣。出租國宅當初是空屋狀況交給承租戶,民眾自行裝設電熱器、瓦斯爐等等;而公營出租住宅有配置7項固定式設備。所以兩者在管理方面基本上不一樣。但是生活上的管理應該是一樣的。

周議員威佑:

50%和20%的分位點差異還是繼續維持?

丁局長育群:

這部分要看中央是否有全國一致性的作法,其他縣市現在也有出租國宅。只要中央定調,我們也會配合中央的政策,我想中央也會考慮這一點。

周議員威佑:

本席提個建議給局長參考。我認為50%和20%的分野還是要訂,但是要住一樣的房子。

丁局長育群:

報告議員,一定不一樣。

周議員威佑:

本席認為要住一樣的房子,但是訂定50%和20%的差異目的在於租金負擔率不同。

丁局長育群:

對,這是應該的。

周議員威佑:

本席認為應該是這個方向。而不要50%分位點的住好一點,20%分位點的就住差一點。

丁局長育群:

不會,生活品質是一樣的。

周議員威佑:

我覺得未來出租國宅和公營出租住宅的居住水準會不一樣,局長瞭解我的意思嗎?

丁局長育群:

我知道。我們的服務水準、品質和設施都是一樣的標準。但是收取的費用採不一樣的方式。

周議員威佑:

麻煩局長將本席剛才所問的事情以及局長的答覆,做成書面資料送給本席。

丁局長育群:

是。以下再做幾點補充,在住宅補貼方面,中央青年住宅政策的補貼方案是每個月3,600元,這個方案一輩子只能申請1次,如果申請了臺北市的公營出租國宅,就不能申請3,600元的補貼,因為希望能夠給多一點的民眾受益。

再來就是目前一些零星的出租國宅未來的處理方式。我們目前的想法也是用物業管理的方式做跨區的服務。這部分收取的費用可能會比較高一點,不過還是會在合理的範圍內。

最後就是承租的時間。目前公營出租住宅的期間分為兩期,第1期3年、第2期2年,加起來是5年。一輩子就只能申請1次最長5年。目前出租國宅的租期都已經很久了,這部分我認為中央政策應該要和臺北市同步。目前長期出租國宅住戶有4萬5,000戶,而公營出租國宅目前的戶數比較少,所以租期比較短,等到戶數達到一定的數量,租期就可以慢慢地拉長,因為周轉率比較快,租期就可以再延長一點。

周議員威佑:

最後一個小問題,局長帶回去思考看看。本人或配偶如果擁有不動產者不能申請,是不是?

丁局長育群:

是。

周議員威佑:

有些人因為繼承的關係在南部有持分的不動產或建築物,但是實際上是南部的直系親屬或家人在使用,對於這樣的狀況是不是思考一下該如何處理?

丁局長育群:

按照現行的規定是不行,但是這一點也確實需要再做思考,這部分回去再做研處。

李議員新:

局長提到的出租國宅和公營出租住宅,其實從位階上來看也是不一樣的。

丁局長育群:

是,不一樣。

李議員新:

剛剛周議員提到應該讓民眾有選擇權,這部分將來的作法必須要確定。因為本席聽了你的回答之後感到有點擔心,例如現在住在出租國宅的民眾,未來在推出公營出租住宅之後,可不可以要求選擇出租住宅?因為新房子的品質一定比較好。假設要住相同房子的話,將來就必須提供民眾選擇權,這個方式未來是否行得通,可能還是個問題?

第2點,剛才周議員也提到,現在的出租國宅將來品質要和公營出租住宅相同,這也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簡單,現在出租國宅的建物結構和將來公營出租住宅是不一樣的。民間就有一個糾紛案例,92年到97年間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沒有辦公空間,同樣的道理,現在很多出租國宅有公共空間不足的問題,例如大安區的出租國宅都缺少管理員室。在這種情形之下,將來要如何改善?這些問題可能都必須列進來,在推出公營出租住宅之前都必須做出決定。

本席支持周議員的看法,目前出租國宅的承租戶,將來只要符合公營出租住宅的承租標準,就可以選擇去承租公營出租住宅,當然繳交的費用不同,不過顯然地房屋品質就是不同的等級。這部分的問題你們要如何兼顧,本席對這一點感到懷疑?至於改建是說的比較容易,但是就審計單位來講,未滿50年之前要拆除改建可就茲事體大了。本席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目前的出租國宅都予以拆除,因為品質真的是很差,這一點你們要再做考量,例如萬芳和大安區都有出租國宅。

所以在推動公營出租住宅之前,必須先確定政策,現有出租國宅承租戶是否具有選擇權?再者出租國宅已經被標籤化了,所以將來不應該再有「出租國宅」,應該全部併入公營出租住宅政策。

另外,還有一部分並不是50%或20%分位點的問題,也就是青年住宅的部分,年青人到臺北市創業,一開始可能是核心家庭,收入也不多,但是對臺北市而言是很可貴的人才,但是卻無法負擔居住的成本。所以公營出租住宅的對象是否也要將這些人包括在內?但是這些人是不是要跟所得比較低的中低收入戶混住在一起?這個問題也必須加以考慮。我們當然是希望人人平等,但是當出身背景不同的時候,其實是有選擇權。

而我們也不得不承認,以安康平宅為例,包括在地議員和社會局都想要幫助他們,但確確實實有些人就是沒有辦法,生活習慣就是不改,因為每個人都有選擇權,也因此造成整個社區品質逐漸惡化。所以這些類似的問題,將來都要做通盤的考量,從當中找出平衡點。否則社會菁英的核心小家庭因為付不出高額租金而選擇公營出租住宅,可是又可能碰到類似安康平宅的狀況,那樣的居住品質還是不會好。

還有局長剛剛提到的物業管理,將來一定要做得很澈底,不管是公營出租住宅、出租國宅或青年住宅,將來都要有物業管理。當然對中低收入戶或平宅而言,他的負擔就重了,但是為了維持公營出租住宅的品質,一定要有物業管理,這樣居住品質才有辦法控制得住。否則以萬芳為例,你們在政策上根本不支持他們成立管理委員會,所以只能靠你們的管理站來管,住戶對這一點罵得要死,因為管理站叫也叫不動,東西壞了也不來修;問題是讓住戶自己管理,我們當然也會懷疑住戶是否有這個能力,但是至少讓住戶可以選擇成立管委會,由管委會要求住家維持一定的居住品質。

丁局長育群:

謝謝議員的指教。以萬芳國宅的中低收入戶為例,發生好幾次馬桶水溢出來的問題,事後發現是住戶把毛巾塞在馬桶內。如果是毛巾不小心在洗澡的時候掉到馬桶內,要就是撿起來洗一洗或者撿起來丟掉,但是怎麼可能就把毛巾留在馬桶內,而且這件事情還上了電視新聞,我認為這種事情真的是刻意的。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香港,第2天就請住戶走人了。包括垃圾從陽台上掉下來,也是第2天就請他搬走。所以我覺得這是生活教育。如果是從公權力的觀點來看,我們就是按照合約的規定執行。

所以剛剛也跟周議員報告,我們會保留一部分平宅,做為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下還有收容的地方。因此對於目前的出租國宅承租戶希望選擇到公營出租住宅的部分,我們還要再做考量,所以目前在辦理23處3,833戶出租國宅總體檢計畫,今天早上已經開了第2次會,對於以後所有的設備和設施會有一定的標準,所以服務的品質會一樣,並不因為收入比較低,居住品質就比較差。但是如果有需要整建的情況下,而且中央繼續讓他延期住下去的前提下,就會選擇讓他先住到公營出租住宅。至於管理員室的部分,如果未來有需要的話,可以先找出1戶留做管理員室,這部分可以做一定程度的調整。

向各位議員報告,目前在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的部分,26坪30戶的部分已經有356戶遞件,80戶的48坪的部分已經有74戶遞件,離截止日期還有2個禮拜。這部分應該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

主席(林議員晉章):

各位同仁,這一次都發局的組織修編只增加了7個名額,在市政府總員額控管之下算是增加非常少,也很難能可貴的增加了14個名額再減去7個名額,所以實質上只增加了7個名額,也誠屬不易。但是因為市府提出了公營出租住宅的公共政策,所以同仁們提出了很多的詢問,從對答的過程中也讓我們對這個問題有了更深入的瞭解。本來是要審議都發局的組織修編,應該是可以很快審議結束,但是因為公營出租國宅的政策,市政府說明得並不是很清楚,大多數的議員同仁也還搞不清楚,有各種不同的聲音。所以今天在委員會的1個小時之內就提出了這麼多的詢問,這也表示市政府對這個政策並沒有向議員同仁做溝通。但是透過今天的說明,還是讓我們有進一步的瞭解。如果我們通過這個政策,對市政府的公共政策也是一大利多,我想這也是一個突破點,當然你們還要努力說服大家。

按照丁局長剛剛的說明,以前就只有出售國宅、出租國宅和平宅。出售國宅和出租國宅就是以50%分位點做為分界,也就是指中等收入以下的民眾統統可以申請,所以範圍是很廣的。目前平宅有1,544戶,申請資格是1%分位點以下的民眾。所以為什麼大家一聽到社會住宅都嚇死了?因為大家的觀念中社會住宅就是平宅,1%分位點是社會最弱勢的最底層民眾,所以大家都不想和他們做鄰居。因此一般社會大眾都以為公營出租國宅就是平宅,都不願意公營出租住宅蓋在自家附近。這就是你們一直都沒有去突破的點。

未來出租國宅有3,833戶,剛剛李副召集人提到,這些是所得50%分位點以下的民眾,而不是1%分位點以下的民眾,但是現在住在出租國宅裡面的民眾,現在的情況是怎麼樣?就是房屋很舊、管理很爛,給大家一個非常不好的印象,甚至於租約到期不搬的問題等等,根本就沒有在管理。所以社會大眾一聽到平宅或國民住宅就是品質差的代名詞,但是社會大眾對出售國宅的印象好多了,現在是只要分到國宅,馬上就可以賺幾百萬元,但是平宅和出租國宅的工程品質都不好。

局長剛剛提到出售國宅和出租國宅,還是依照國宅條例而存在,未來的公營出租國宅是開放給20%分位點以下的民眾申請入住。也就是入住標準比平宅的1%高了19%,也就是說不像平宅是社會的最底層,但是還是社會底層的20%。出租國宅的50%定位點入住資格都因為管理不善或各種原因,已經令一般民眾不敢與之為鄰。雖然你們現在說公營出租國宅將來會有多好,但是畢竟還是社會最底層的收入20%定位點以下才有資格。

丁局長育群:

50分位點以下。

主席(林議員晉章):

公營出租住宅還是50%分位點嗎?

丁局長育群:

出租國宅是20分位點。

主席(林議員晉章):

出售國宅也是20%嗎?

丁局長育群:

也是20%。

主席(林議員晉章):

你看你們剛剛說明的時候我都記錯了,所以大家怎麼會搞得清楚。出租國宅和出售國宅是20%,公營出租國宅是50%,所以也就是所得比較高的民眾會入住,這會沖淡民眾認為是低所得住宅的觀點。這樣的方式看起來就比較合理,以前都是所得20%或1%分位點的民眾入住社會住宅,雖然大家都認為有這個必要來幫助弱勢的民眾,但是最好都不要蓋在我家附近。

所以你們真的沒有把話給講清楚,公營出租住宅是所得50%分位點以下,也就是比20%的所得比較高的民眾,這些民眾入住之後就會沖淡社會大眾認為公營出租住宅是低所得住宅的觀點,因為已經是達到50%分位點所得的民眾,基本上來講生活品質應該會提高。而且20%到50%之間有30%的民眾可能去帶動20%以下的民眾往好的方向,過去大家都是比爛,所以環境怎麼會好。所以這一點很重要。

社會住宅未來就是包括公營出租住宅、出租國宅和平宅。這樣一來我們就很清楚了。

李議員新:

現在還是社會住宅嗎?

丁局長育群:

中央稱社會住宅,我們是以「公營出租住宅」的名稱來表達。

主席(林議員晉章):

「青年住宅」的定位在哪裡?

丁局長育群:

在公營出租住宅。

主席(林議員晉章):

目前社會上有這麼多的名詞,連我們都搞不清楚,怎麼去支持這個政策?

丁局長育群:

青年住宅、原住民和弱勢全部都包括在公營出租住宅的申租對象內,全部按照設置法規的規範,由都發局做為整合窗口處理相關業務。

李議員新:

出租國宅和平宅是比較弱勢的民眾,原住民族朋友有很多也是在20%分位點以下啊!

丁局長育群:

基本上全部都納入公營出租住宅裡面,但是基於不同基地、位置等因素而有不同的調整。

主席(林議員晉章):

所以將來全部都納在一起?

丁局長育群:

都含括在內,但是我們認為平宅的部分還是要保留一部分,因為他可能從公營出租住宅離開之後沒有地方去,但是還是要收留他,這是社會政策的部分。

主席(林議員晉章):

所以各位都清楚了。透過今天早上的討論,坦白講,現在就可以支持這個政策的預算通過,只是先前大家都沒有搞清楚,包括市長和局長在幾次的專案報告時也都沒有搞得很清楚。法規會的成員在邏輯上比較縝密,總算把這個政策問清楚。

市長在今年年初到香港、新加坡考察住宅政策,本席因為很重視這項政策所以自費前往。以香港的公屋政策而言,在考察報告中提到總共有200萬人入住,占香港總人口的28.4%,香港是所得的30%為分位點。將來公營出租住宅的所得分位點是50%。

李議員新:

也就是說香港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市民住在公屋住宅。但是臺北市的4萬5,000戶占不到臺北市戶數的5%。

主席(林議員晉章):

4萬5,000戶是97萬戶的5%。香港占了約30%,因為入住資格也是從弱勢市民開始,所以基本上就是30%的弱勢民眾,臺北市的部分是50%的弱勢市民。搞不好香港也是訂所得50%分位點,但是只有30%的民眾可以入住。

香港的總戶數是70萬戶,臺北市未來10年才蓋4萬5,000戶。70萬戶有195個屋邨,平均每個屋邨是3,600戶。局長,同仁們另外質疑的一點就是你們目前的規劃都是一、二百戶,一、二百戶的管理費在負擔上是很貴的,至於香港的3,600戶所分攤的管理費就相對少很多。這些都是你們去香港考察後,提供給本席的數據。本席記得在香港的時候有談到公屋的租金是市價的8折,但是在你們的報告資料裡面沒有提到這一點。

丁局長育群:

事實上我們是打了7折。

主席(林議員晉章):

這部分的折數會影響民間對這個案子的投資建設意願,局長聽得懂我的意思吧?

丁局長育群:

我知道。

主席(林議員晉章):

因為如果折數太低,這個案子就夭折了。所以香港找出了合理租金的價格,讓民眾樂意進住,同時每兩年檢討入住資格。只要所得超過入住資格的標準就必須搬走,規定非常的嚴格。只要申報所得稅的所得超過規定的標準就必須走人,因為後面還有很多民眾排隊等著入住。剛才本席提到目前有200萬人入住,排隊等候入住的民眾約有10萬人,等於總人口的5%,平均等候的時間是2年。目前3,833戶出租國宅,排隊等候的有7,200戶,每戶都等了5年以上。

丁局長育群:

大概要5到7年。

主席(林議員晉章):

香港約5%的等候戶,大概2年就可以入住。

丁局長育群:

因為他們的數量大,等到公營出租住宅的數量慢慢多了之後,情況就會改善。

主席(林議員晉章):

我認為你們應該參考香港的經驗,就入住資格做嚴格的管理。租金確實是所在位置附近的市場價格8折,但是要有嚴格的管理,只要所得不再符合入住標準或者不守規矩都要離開。但是本席認為你們去香港考察的東西都沒有用上,為什麼之前我們會支持平宅,但是不希望蓋在我的附近?而香港3,600戶的屋邨,當中一樣有保留給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又分為幾個階層,租金部分減到二分之一或甚至於四分之一。也就是說正常人入住的租金是市價的8折,如果所得低到某種程度,租金就下降到二分之一或甚至於四分之一,但是到底是「減二分之一、四分之一」或「減到二分之一、四分之一」,這部分從你們的報告的確是看不出來。不管如何,香港的公屋政策就是讓低收入戶和所得稍高的民眾融合在一起,支付很低的租金,但是融入正常的社會而不會被標籤化。而我們過去的平宅就是標籤化。

你們未來的公營出租國宅是以一百多戶為單元,有幾位議員同仁反映民眾負擔不起管理費,結果你們一直朝小規模社區做規劃。香港公屋住宅容積率達到900%,市長認為不敢奢望有900%,容積率只要有500%就不錯了,結果安康平宅現在出來的規劃還是只有450%。

本席今天特別舉出香港公屋的例子和各位同仁分享,但是法規委員會今天最主要的貢獻就是對這個政策有了清楚的認知。接下來看各位支不支持組織修編案?

周議員威佑:

我再補充一下。在主席所寫的最下面一行,租金降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部分,這就是我剛剛所講的,同一棟房子內可以有不一樣的租金,這樣才不會把階級給地區固定化。

丁局長育群:

對,社會地位不同。這部分在內部都已經討論過了,事實上就是這個方式。

主席(林議員晉章):

香港這一點就做得很好。

丁局長育群:

如果是混居的話,就是這個方式。

主席(林議員晉章):

讓比較貧窮的人也可以和比較高所得的人,享受一樣的生活品質,但是透過社會補助讓貧窮的人付比較少的租金。

丁局長育群:

這部分就是社政單位撥預算給我們,由我們來執行。

主席(林議員晉章):

所以我剛剛才說你們都沒有把出去考察的心得具體呈現出來,反而是背道而馳。

丁局長育群:

向議員報告,今天說明的時間比較多,反而業務部門質詢時的時間比較短。

主席(林議員晉章):

專案報告那天有2個鐘頭的時間。

丁局長育群:

專案報告的時間很有限。

周議員威佑:

組織編制的部分有個問題,都發局撥7個人給更新處,更新處原來有77人,修正後變成88人,所以增加了11人。

丁局長育群:

我們自己還有撥人給更新處。

周議員威佑:

更新處在修正前是70人,修正後成為88人,所以增加了18人,除了局撥過去的7人之外還增加11人,這11個人是怎麼來的?為什麼會增加11個人?

丁局長育群:

市長從口袋裡面拿出了23個缺給我們。

周議員威佑:

所以這11個人是新增的?

丁局長育群:

對。

周議員威佑:

他們業務工作是什麼?

丁局長育群:

增加1個科。我們把社區營造科也撥過去。

主席(林議員晉章):

各位同仁,如果不給他們人也不能辦事。

丁局長育群:

這些都是重要的業務。謝謝各位的支持。

主席(林議員晉章):

各位同仁,是不是廣泛討論的部分結束,就進入逐條審議?

李議員新:

員額的部分再向其他議員解釋清楚。

丁局長育群:

我們一定會同時聯繫,謝謝各位議員的支持。

主席(林議員晉章):

因為我們在旁邊一直聽到議員同仁們提出質疑,但是我覺得你們一直都沒有去除議員同仁們的疑慮。

丁局長育群:

我們繼續努力。

主席(林議員晉章):

而且議員的疑慮就是來自選區的壓力,選區的壓力就是你們又把標籤化的住宅擺在民眾的社區。那天秦儷舫議員就提到郝市長居住的士林區都沒有,都在大安、文山區。

議員綜合上述整理

*公營住宅 (50%) 目標10年45000戶,郝市長任內4800戶,對象青年、弱勢 主管都發局

社會住宅─  *出租國宅 (20%)3833戶,等候7200戶(約須等5-7年) 主管都發局

*(出售國宅)

       *平宅1544戶 (1%) 主管社會局

香港公屋──200萬人
           占人口28%
          70萬戶 (195個屋邨,平均每個屋邨3600戶)
           租金為市價8折 (訪附近價)
          2年檢討一次入住資格
           嚴格管理

           貧困者租金1/4至1/2

           等候8.8萬戶,約等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