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4 [民政]1.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送主管機關核備,目前己有多少家核備?尚有多少家未核備?如何知道那些企業該訂工作規則送核備?2.歷年來,對於該送工作規則核備而未送之企業,有那些處置措施?對於勞基法70條之規定,是否有向企業宣導?成效如何? 臺北市議會第11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勞工局 質詢題目: 1.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送主管機關核備,目前己有多少家核備?尚有多少家未核備?如何知道那些企業該訂工作規則送核備? 2.歷年來,對於該送工作規則核備而未送之企業,有那些處置措施?對於勞基法70條之規定,是否有向企業宣導?成效如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