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3

[警政衛生]燃放爆竹釀災頻傳,消防局應對「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加以遊說,消除部份議員及市民之異見。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消防局
質詢題目:燃放爆竹釀災頻傳,消防局應對「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加以遊說,消除部份議員及市民之異見。
說  明:
 
一、過年期間鞭炮任意時間轟天響,本席不斷在深夜接獲民眾電話陳情,噪音擾人、驚嚇家中小孩,也有民眾指出鞭炮屑滿地,阻塞水溝的通暢;更不幸的是,有名台北縣三峽小六男童,因施放蜂巢式沖天炮,不慎遭炸傷且不治。又本月2日凌晨4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一處巷內,疑因有人燃放鞭炮,導致路邊的幾輛機車起火燃燒。鞭炮釀成的意外頻傳,更加突顯「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在議會三讀通過的急迫性。
 
二、本席元宵次日剛自大陸北京返台,兩岸同樣熱鬧過新年,但北京政府時時透過廣播、警告標語,提醒可燃放爆竹時間,且派出大批警察及環保人員加以監測及取締。整座北京城白天雖鞭炮聲此起彼落,但一過深夜12:00即安靜無聲,沒人敢違法。
 
三、北京城規定五環內全部禁止施放煙火,但農曆過年期間,從除夕夜凌晨零時至元宵夜12時止,五環內均可燃放政府許可定點販賣的爆竹煙火。但為維護睡眠安寧,在除夕夜至元宵夜開放燃放爆竹煙火中,又訂例外規定於年初二至年初十四凌晨零時至清晨7時禁燃放爆竹煙火。
 
四、由以上北京市規定綜合得知,只有除夕夜至大年初一之凌晨零時至7時不在禁止燃放爆竹之列,其餘初二至初十四之凌晨零時至7時均禁止,乃考慮市民之睡眠安寧既又兼顧習俗。元宵夜凌晨零時始,北京市五環內又全部禁燃放煙火爆竹,過年期間,北京市每晚派出88萬至93萬人力去維護此一規定。
 
五、另外在台灣總是隨處可以買到爆竹,但在北京販售爆竹須在政府許可的定點,且規定販售點50公尺內不得施放爆竹,避免不慎發生爆炸事件。本席驚訝比台北人口多近10倍的北京城,竟能管制得當,有年味卻不失秩序。
 
六、消防局所研擬的「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於96年5月議會法規委員會已審查通過,目前已送往大會審查,但部份議員及民眾仍有一些不同意見,導致延宕至今。本席認為,消防局不該以為法案送至議會即無責任,理應透過各種管道加以遊說,消除民眾及議員的疑慮,促使此案在本會期能夠審查過通,讓市民有法可循,相關單位有法可管可罰,保障台北市的生活品質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