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0

[工務]建請興安國宅臨復興北路及興安街無遮簷人行空間更新案,增列於99年度國宅基金辦理項目。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都市發展局
質詢題目:建請興安國宅臨復興北路及興安街無遮簷人行空間更新案,增列於99年度國宅基金辦理項目。
說  明:
 
一、96年起中山區龍洲里戴克強里長透過本席向市府陳情,希望興安國宅臨復興北路及興安街路段納入騎樓整平範圍,但建管處曾函指,「該路段使用執照圖說標註為『廊道』並非騎樓,是非得比照騎樓由本府出資予以整平及更換鋪面,因涉及適法性問題,俟本處另案研議後再將結果覆知。」但直至今日仍未獲解決。
 
二、本年2月10日市長與里長有約中,戴里長再度向市長陳情,建管處也於本年3月4日函指,「工務局前於97年5月10日簽奉本府核定,國宅社區外圍臨都市計畫道路側退縮無遮簷人行空間(含騎樓)可動用國宅基金辦理更新,全案刻由本府都市發局(住宅管理科)主政辦理中。」
 
三、由建管處函得知,既然97年已簽奉市府核定可動用國宅基金辦理,又96年建管處已知里長陳情本案,為何都市發展局在98年度國宅基金辦理項目未列入此案,且99年度國宅基金在雜項費用編列3200萬元,辦理大湖等11處無遮簷人行空間更新,竟也沒興安國宅。
 
四、99年度國宅基金雜項費用辦理國宅無遮簷人行空間更新,本席要求增列「興安國宅臨復興北路及興安街路段」。若經費不足,也務必以基金補辦預算方式於99年度內辦理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