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2

[警政衛生]建請詳查民眾陳情警員開單態度不公且開出「未來單」情景,並予以妥適處理。另有關華陰街二處停車場邊的空地若不能停車,應加設禁停標誌,勿讓民眾誤停而莫名收到罰單。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警察局、停管處
質詢題目:建請詳查民眾陳情警員開單態度不公且開出「未來單」情景,並予以妥適處理。另有關華陰街二處停車場邊的空地若不能停車,應加設禁停標誌,勿讓民眾誤停而莫名收到罰單。
說  明:
 
一、本席3月5日接獲民眾電子信箱陳情指出,華陰街分別與長安西路40巷、26巷交口內有有兩塊空地,平常幾十輛機車都停紅線內(如附照片)的空地上,而不是停放在劃紅線的道路上,本月5日下午 2:40左右,其見中山一派出所員警在開單,陳情人上前詢問後,警察說是機車占用了人行道。 
 



二、陳情人再指出,他在詢問員警開單時,遭到員警態度、口氣不好的回應(陳情人與警對話過程如下述)。陳情人不懂警察態度為什麼那麼不好,他只是問問發生什麼事情,沒想到警察態度卻是如此!陳情人說,「一名警察開了快百來張,根本是惡意開單,又是一筆年後獎金」,他再指出,開單的意義是為了勸導民眾不要再犯,而不是偷偷摸摸的把老百姓當提款機。
陳情人與警對話過程(市民提供):
「2:35分 發現一名員警在開單,當下跑過去問,請問這邊的車子,為什麼會被開單?
警:佔用人行道。
我:為什麼沒有先柔性勸導,夾單或立牌告知
警:佔用人行道還需要跟你報備告知?!(後來警察喃喃自語:你家被別人進出,還需要跟他客氣?!
員警舉的例子有點超過,當下我就掉頭走人,以免吃上妨礙公務。」 
 
三、陳情人表示,被開單2個地點在兩條道路垂直夾角內的空地上,該2處空地剛好位於道路紅線內並緊臨汽車停車場,由ㄇ型車阻分隔停車場和空地,空地上無任何標示,很多民眾以為該2空地可停機車,卻警察說是空地是人行道。陳情人認為該處標示不清楚,應該勸導,不該用開單來罰不知情的市民。本席服務處助理至現場查看該空地,發現確實很難讓民眾辯識,看起來就像停車場外無人使用的空地,不像人行道,一般民眾看到紅線內的空地又沒立禁停告示牌,在找無停車位下,自然就停放於此,若此地一眼就能認出是人行道,現場不會每天有幾十輛機車整齊排列停放。 
 
四、有關員警開單取締,從陳情人現場所照之照片顯示,有的機車被開單(照片有紅色圈圈處),有的並沒有(照片中有藍色圈處),員警依據之標準為何?而更離譜的現場所拍照的罰單顯示竟然開出「未來單」,開單時間明明為3月5日,但在罰單上卻是3月15日,不知是否為筆誤或是另有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