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7

[工務]舊屋換新屋已讓台北市無剩餘容積,市府應檢討是否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提高法定容積送議會審查。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發展局
質詢題目:舊屋換新屋已讓台北市無剩餘容積,市府應檢討是否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提高法定容積送議會審查。
說  明:
 
一、所謂「法定容積」是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建蔽率與容積率,而所謂的「都更容積獎勵」就是依「都更容積獎勵辦法」,若更新計畫能符合綠建築、提供社區公益、完整的街廓等要件,最高可獲0.5倍的獎勵容積,使更新案可享有1.5倍的法定容積。
 
二、此次郝龍斌市長宣佈「台北市中低樓層老舊建物」專案,將容積獎勵提高為原法定容積的100%,也就是2倍法定容積。而申請條件為30年以上的4、5層樓建物、基地面積達2000方方公尺、建築基地面積需達2000平方公尺之3分之1以上、土地所有權人2分之1以上同意和其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總樓地板面積2分之1以上同意。
 
三、根據資料顯示,台北市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約12,599公頃,現況容積樓地板面積約10,502公頃,因此法定容積只剩2097公頃,若施行舊屋換新屋政策,以目前所剩的法定容積根本不夠用,又如何給予其他像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移轉。
 
四、市府唯有提高法定容積才能因應這些容積獎勵政策,因此修正土地分區管制規則有其必要,本席要求市府儘速檢討是否送修正案至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