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5

[教育]學校校務會議參加資格希由教師代表改為全體專任教師參與,請修訂「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四條。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元月廿五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教育局
質詢題目:學校校務會議參加資格希由教師代表改為全體專任教師參與,請修訂「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四條。
說  明:
 
一、本席接獲教師會陳情希學校校務會議參加資格由教師代表改為全體專任教師,回復教師們原來所擁有參加會議的權利。
 
二、按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三、另外,「台北市國小學組織規程第14條,條文為:各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教育局另定之」。
 
四、又「台北市立國民中學組織規程第十二條,條文為:各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教育局另定之」,為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議會授權市府訂定教師與家長、職工代表之比例,並非台北市議會授權市府訂定以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組成校務會議之決定權。
 
五、教師會表示校務會議一年兩次,係教師們重要的溝通平台,希望能不用代表制而能採全體教師參加的方式,讓老師們能有機會將教學時所遇問題直接並明確在校務會議上提出,廣泛討論,以便得到解決辦法。
 
六、民國88年教育局訂定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4條指定採教師代表制,未符市議會本意,既然有多數教師認為因應教學需求,應有溝通平台,且少子化後減班超額問題日趨嚴重,老師們願意共同面對困境,應提供參與教務會議集思廣益積極因應教育環境難題,因此本席要求將要點修改教師代表制為全體專任教師參與,不該侷限教師的發言及創見空間,更進一步言,本席認為各校應至少每一個月開一次校務會議研商校務進展,此種校務會議若採代表制則本席無異議;而一年兩次校務會議開放讓全體教師參與暢所欲言是最好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