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7

[民政]列管保護之樹木市府應負維護責任,不該推責於地主,讓文化資產的老樹背負環境殺手的臭名。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七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文化局
質詢題目:列管保護之樹木市府應負維護責任,不該推責於地主,讓文化資產的老樹背負環境殺手的臭名。
說  明: 
 
一、寶貝老樹全民都有責!而政府也利用公權力強制保護老樹,這是相當正確,但卻把艱難的維謢責任推卸給地主,這對地主、老樹都是相當不公平。
 
二、老樹是台北市民的文化資產,政府列管造冊立法保護,若要修剪,需向樹木保護委員會提出計劃,但維謢費用需由土地所有人負擔。本席認為,政府列管老樹,維護費竟要地主自付,這是嚴重推責做法,也因此造成老樹損鄰、破壞道路案件不斷,台北市各里長永不止歇的陳情。
 
三、老樹理應是為市民生活品質加分,為台北市容增添光彩,但任其發展,最後常常會損及道路、民宅,也造成下水道排水系統堵塞,甚至颱風來襲,斷裂的樹枝砸毀車輛,影響市民行的安全,除了使老樹淪為市民發怒的對象,也讓老樹折幹斷枝,傷痕累累。
 
四、另外由於老樹修剪須送計劃審查,過程多所繁雜,地主為省事,也認為市府無人力巡查,因此冒著違反樹木保護條例會遭罰5萬元以上的規定,自費請人修剪,如此以來,原本蓊鬱繁茂的老樹,卻因被任意處置而變成醜陋不堪。
 
五、老樹是全民所公有,因此本席強烈要求,保護老樹應該如政府保護古蹟般的出錢維護,不該把維護老樹的責任交由地主,若地主失?、貧困,甚至不想理會,任由老樹恣意生根長枝,原是台北市民的文化財,卻變成破壞環境的殺手,這將是台北市民的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