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8

[教育]發展遲緩或文化刺激不足的學生在義務教育領域內,可否留級?可往下降幾級?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廿八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教育局
質詢題目:發展遲緩或文化刺激不足的學生在義務教育領域內,可否留級?可往下降幾級?
說  明:
 
一、資優生跳級升學是人們津津樂道之事;而發展遲緩、文化刺激不足或身心障礙學生若不能達到普通班該有的學齡程度應如何才好呢?可否降級?降幾級才妥適呢?本席接獲陳情,陳情人是七十幾歲外公,其孫為五年級學生,卻未達一年級程度,去醫院鑑定有輕度智障手冊,轉進本市國小讀五年級,校長及老師提供個別化教育環境,學童學會一年級課業,阿公很高興,對未來有了美好的希望,盼能降年級爭取更多學習時間讓孩子按步就班學習。
 
二、本案學生母親為憂鬱症所苦無心力教養小孩,而外公幾年前身體不好自顧不暇,錯過黃金教育時間,當孩子轉到本市國小,經由校長安排設學籍在普通班,由特教班老師個別教導課業,學生從不會ㄅㄆㄇ等注音符號到學會國字,這樣發展使得阿公覺得希望無窮,認為在特教班才能學到東西,希望孫子在特教班二年級就讀,然而學校表示,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審查二次審查均未通過其孫就讀特教班之申請,因此應回到普通班六年級。阿公請求本席爭取讀特教班二年級。
 
三、據助理打電話向校長瞭解詳情,校長表示本案學生從外縣市轉進後同情學生處境特別安排加強個別教育環境,有了一年級程度的進步,針對阿公的訴求,送2次鑑安輔委員會皆未通過,特教班都是收中重度身心障礙的學生,本案學生表現乖乖,除了課業跟不上同年級程度,餘無異常,不適合在特教班,學校會安排晨間自習時間請老師或愛心媽媽專人教導課業以補普通班之不足,可惜阿公無法接受。阿公擔心的表示當孩子才剛有一年級程度如何升普通班六年級?
 
四、本席思量,既其孫子非屬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童,除了課業跟不上同年級程度,特質卻是很乖,也覺得不適合在特教班。最重要的思考點在將來孩子逐漸成長終將回歸主流社會,不會是一輩子在特教環境生活,於是想爭取降年級以符合孩子學習程度為前提,說服陳情人讓孩子讀普通班。
 
五、特殊教育法第一條條文為:「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再按第十二條:「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此法的主要意旨就是要讓學子適才適所。
 
六、綜上所述,本席認為延長修業年限是合法的,請教育局本於提供學生最好的幫助,研擬該學生應該降幾年才算最合適並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