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30

[教育]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新聞稿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新聞稿
 
    目前國中小學校務會議係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於今(30日)下午在教育部門質詢時表示,當初在制定國民中小學的組織規程時的立法精神,仍是由教育局訂教師、家長、職工參加者比例,至於是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下放權利由校長決定,而非由教育局強制指定採教師代表制。教育局長康宗虎允開學前,研擬校務會議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由校長與全校老師決定的相關作業。
 
    按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因此國民中小學的組織規程中的校務會議也依國教法第10條來訂之。
 
    民國88年教育局訂定「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5條,「學校教師員額在三十一人以上者,採代表制」;第4條為「學校專任教師員額在三十人以下者,其校務會議由全體教職員工參加;家長代表成員以全校教師員額之三分之一人數參加。但家長得經學校家長會同意,列席校務會議,人數不得超過全校教師員額之三分之二。」林晉章認為,當初訂定組織規程的立法精神,並非要教育局強制採教師代表制,而是由教育局訂教師、家長、職工參加者比例,至於是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下放權利由校長決定。
 
    再則林晉章認為教育時空環境轉變,少子化影響,校方都得面臨減班超額的問題,因此就會有老師必須調離原學校,如果校務會議只有專任教師代表,恐會引起黑箱作業的疑慮。因此林晉章建議,校務會議應該一個月開一次,可由專任教師代表參加;但至少一學期一次,是由全體專任教師共同參加。
 
    林晉章也認為,現在的教育問題非常龐雜,開放所有專任教師參與校務會議,積極與校方、家長共同解決教育難題,隨時調整教學方向,協助家長了解孩子的學習態度,因此教育局不該綁手綁腳,自訂限制。他強調,一年開一次或二次校務會議,根本就不能有任何作為。林晉章要求教育局儘速修訂「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4條,讓全體專任教師至少一個學期可參與一次校務會議。康宗虎最後同意開學前,研擬校務會議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由校長與全校老師決定的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