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六日
身份證拿來!勞工局疑似嚴重侵犯民眾人權
「身份證拿來!」勞工局人員可能誤認甲小姐為外勞,態度惡劣的要求提供證件。甲小姐正巧未帶證件,於是勞工局通知警方前來,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比對,證明甲小姐非外勞。台北市議員林晉章不滿的說,勞工局人員有權可隨意要求民眾出示證件?最後又未對誤認甲小姐為外勞而道歉。他也呼籲民眾應將身份證件或健保卡隨身攜帶,避免徒增不必要糾紛及時間的浪費。
甲小姐到朋友家陪伴93歲老先生聊天,正巧遇到勞工局人員例行性的約時巡訪外勞,因此甲小姐朋友家的外勞也依約接受一些詢問。但勞工局人員看見身材瘦小的甲小姐,竟然要求她出示證件,甲小姐操著台語口音說沒帶在身上,因此勞工局人員連絡警員至甲小姐朋友家,以PDA查詢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均無誤,但似無相片比對,因此再請警員由他處調來甲小姐照片比對,最後證實甲小姐所言無誤,才予人。但已折騰一個多小時。
林晉章表示,甲小姐既無犯法,勞工局人員怎可隨意要求出示證件,又態度劣惡,事後也未加以道歉。他強調,不論是勞工局人員或是執法人員,都不該隨意要求民眾出示證明文件,這已嚴重侵犯到人權。
他再表示,從甲小姐的案例也延伸出隨身攜帶證件的問題。他指出,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3項規定「國民分證應隨身攜帶」,因此甲小姐若有攜帶身份證件於身上,就不會浪費一個多小時的時間接受查詢比對。他認為,應該沒有人知道「國民分證應隨身攜帶」是有法律規範,只是沒有罰則。因此林晉章要求相關機關應宣導「國民分證應隨身攜帶」的觀念,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紛爭。
林晉章一直宣導民眾應隨身攜帶身份證件的觀念,他多次質詢指出,警察在面對違規自行車騎士、行人甚至是違規攤販,常因這些人未帶身份證件,造成很多紛爭。他表示,並非每位警察都有攜帶PDA,又PDA上並沒有照片,因此部份警察因便宜行事,常因民眾謊報而開錯罰單,而又去冤枉到守法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