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5.01

[民政]里民大會之召開,在同一「議員選區」內,請勿一天安排二個或以上的里民大會,以利選區議員能有充分時間列席選區里民大會,聽取里民意見。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民政局長 
質詢題目:里民大會之召開,在同一「議員選區」內,請勿一天安排二個或以上的里民大會,以利選區議員能有充分時間列席選區里民大會,聽取里民意見。 
說  明:

一、本年度里民大會已於四月底召開完畢,鑒於年底立委選舉,各區里民大會每屆中央及地方民代絡繹於途,熱心參與,但因一晚有多區多場里民大會,致民代有力不從心之感,而各區里民亦迭有怨言,以為民代只為選票而至各里民大會露臉趕場作秀。 

二、全市有四百四十里,若要全市每里每天單獨召開里民大會,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亦不夠用。為此,建議以「議員選區」為單位,即在同一「議員選區」內,請勿一天安排二個或以上的里民大會,以利選區議員能有充分時間列席選區里民大會,聽取里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