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9.29

[警政衛生]請查明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限期服役警員李秋志,有無偽稱受傷,致冒休長期假傷殘假,及按月不當支領傷殘津貼,又本案有無上級警官唆使參與。請一併查明。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廿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黃大洲市長、人事處李處長若一、警察局陳局長學廉
質詢題目:請查明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限期服役警員李秋志,有無偽稱受傷,致冒休長期假傷殘假,及按月不當支領傷殘津貼,又本案有無上級警官唆使參與。請一併查明。
說  明:
  
一、據81年9月29日聯合報第七版報載:「有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限期服役警員李秋志,前〈79〉年在一場警民衝突中受傷,持醫院診斷證明,聲稱所受的傷害是『四肢不權的癱瘓、四肢無力的重大不治傷害』,不但些長期的傷殘假,按安支領傷殘津貼,而且屢次坐輪椅出庭作證,令被控傷害他的市民,被高院依重傷害罪,重判三年兩個月有期徒刑,結果,陳家請徵信社蒐證,拍下李秋志在家做生意,行動自如,並騎腳踏車送貨的錄影帶,向台北地檢署指控李涉嫌偽證。」 

二、如報載屬實,則警員李秋志業已行動自如,惟其迄今是否仍休傷殘假及按月支領傷殘津貼,均請查明,對於主管李員傷殘假及給付傷殘津貼之官員是否有失職之處,亦請一併查明。 
  
三、又本案因涉及市民被判免罪,則自始有無上級警官唆使參與,請一併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