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9.29

[財政建設]無服務生陪侍之「酒店」行業,在本市現行單行法規中均無「酒店」行業字樣,為何貴組曾以81.4.18稽查紀錄表00二七八一號函工務局建管處,稽查指出業者違規經營「酒店」。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統一聯合稽查組 
質詢題目:無服務生陪侍之「酒店」行業,在本市現行單行法規中均無「酒店」行業字樣,為何貴組曾以81.4.18稽查紀錄表00二七八一號函工務局建管處,稽查指出業者違規經營「酒店」。 
說  明:

一、依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81.5.28北市工建(使)字第三四五五一號函指出係依貴組81.4.18稽查紀錄表00二七八一號函辦理將業者之建築物違規使用為「酒店」而送罰,據悉,此類稽查紀錄表開出不少,請貴組能釋示究竟已開出多少張,對那些業者開出此類罰單。 

二、查「酒店業」屬其他飲食業中從事餐飲供應無女侍之飲酒店行業,乃經濟部81.4.17經(81)商二0五一六八號函及行政院主計處於80年8月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所規定。 

三、惟現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所有條文(尤其第五條)均查無「酒店」行業字樣,而台北市議會於80.7.12所通過之「台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規則」也無「酒店」字樣,甚至於台北市議會於80.7.12三讀通過但尚未施行之新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之使用項目草案」全文亦找不到「酒店」行業字樣。 

四、綜合上述,貴組究係依何規定稽查業者為違規經營「酒店」而函知建管處以建物違規使用為「酒店」而予以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