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9.30

[工務]建議市府考慮將全市建築物於明顯處(如名牌)標示為商業區(商一、二、三、四)、住宅區(住一、二、三)、工業區(工一、二、三)、行政區、文教區、倉庫區、風景區、農業區、保護區、特定專用區、以供市民辨別,避免建築物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而為違規使用。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三十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 
質詢題目:建議市府考慮將全市建築物於明顯處(如名牌)標示為商業區(商一、二、三、四)、住宅區(住一、二、三)、工業區(工一、二、三)、行政區、文教區、倉庫區、風景區、農業區、保護區、特定專用區、以供市民辨別,避免建築物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而為違規使用。 
說  明:

一、近一、二年來政府大力取締違規行業,其所違規定,大部分都為建築物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而為違規使用,致遭處罰取締。一般市民於租購房屋而為營業使用或住宅使用時,除了可至工務局二科取得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外,而大多市民均以不方便而疏於了解,頂多於租購房屋現場看看左鄰右舍做何使用而為判斷。如此一來,工業大樓違規使用成住宅大樓,住宅大樓被做為商業使用,層出不窮,違規使用比比皆是。 

二、取締違規使用,如端靠政府單方取締是不夠的,如能透過全民配合,當可收事半功倍之效。住宅大樓可能有很多違規商業存在,但由於政府取締不力,它照常違規營業,消費者照常前往消費,而一般市民看到這麼多的商業也無法得知其係屬違規行業,倘市府能於建築物明顯處標明住宅區、商業區等,則於住宅區之違規商業或工業區之違規住宅,當因市民消費者之認知與判斷而不去消費與購買,或可減少違規商業及違規使用建物之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