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1

[工務]12/19地震之屋頂型水塔掉落壓毀2部車,儲水器(水塔)放置位置之管理不容輕忽。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建管處 
質詢題目:12/19地震之屋頂型水塔掉落壓毀2部車,儲水器(水塔)放置位置之管理不容輕忽。 
說  明:

一、12月19日晚上9點多台北市四級地震,傳出五分埔及復興南路各有公寓頂樓之金屬水塔被地震搖晃掉落地面,分別砸毀兩部汽車乙事,雖然慶幸未傷及人身,但本席早就預警屋頂型水塔之危險性,並告訴官員,可惜政府未能及早認知並做防患。

二、緣早於今年8月本席就口頭告訴建管處,針對有關「本市一般經常使用儲水器之規格並排除於建築法所稱之雜項工作物免予查報管理原則乙案」(98.8.3府都建字第09860066700號函)中所指屋頂型儲水器位置規定,本席對建管處提出建言,應注意儲水器放置位置以避免地震致從高處被震落造成市民生命財產之損害。而今果真發生,幸未傷及人命,卻造成人民財產損失。

三、上述函件所指之屋頂型儲水器規定「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且設置於屋頂突出物(樓梯間)上方者,與屋頂突出物(樓梯間)高度合計不得超過9公尺」。就上述規定而言,建管處為因應老舊公寓或大樓之儲水槽老化以其它水塔代替所做之權宜管理,有可肯定之處,但仍欠週延。本席告訴建管處官員應考量屋頂突出物(樓梯間)所在位置一併納入管理,假設水塔所在的屋頂突出物位在建物平台中間則較無危險,就算掉落也僅是在同棟建物之平台;然若是在馬路邊的上方,水塔就有直接掉落馬路之疑慮,一個金屬大水塔加上幾千公升的水凌空而降,重力加速度,力道之猛,所砸之處非扁即碎,很可怕!

四、俯瞰台北市的建物屋頂一顆顆水塔,宛如一顆顆不定時炸彈,台灣地震頻繁,請貴處及早檢討屋頂型儲水器擺放位置,以保障無辜人民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