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7

[交通]台北市可否通行水陸兩用車船?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 
質詢題目:台北市可否通行水陸兩用車船? 
說  明:

一、本席曾於民國93年隨同議長至澳洲姊妹市黃金海岸市參訪。當地市長及議會安排我團搭水陸兩用車船觀光市區及河道、港口,發覺對遊客是一大吸引賣點。當時就想到台灣,尤其台北的基隆河、淡水河可否也有類此之水陸兩用車船行駛供來台北市的觀光客搭乘行走於河道及市區?

二、去(民國97)年陪同市長至美國姊妹市波士頓市參訪,亦安排搭乘水陸兩用車船逛波士頓市區及其河道港口,乘客一車船接一車船的出發,對觀光助益頗多。團員乃再興起台北市有河道為何不能引進做為觀光交通工具?

三、經現場初步了解,市府回答台北已有人申辦,但礙於中央法令,車不車,船不船,我國法令不知如何適用,故尚未准予。

四、明(民國99)年,花博在台北舉辦,據悉基隆河上將搭建碼頭供花博遊客做為轉換場地的水上交通之用。本席以為明年花博將帶來很多觀光客,應請速與中央協商法令問題,供水陸兩用車船行駛本市市區道路與河道,也將是另一個觀光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