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9

[財政建設]城市花園計畫,取經西方,成就台北。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產業發展局長
質詢題目:城市花園計畫,取經西方,成就台北。 
說  明: 

一、台北市為配合2010年申辦國際花博會,於今年推出城市花園計畫,希能全面提升都市綠意景觀,形成市民綠化風潮,帶動全市綠化運動,預計由花博重點改善區逐步推行擴大至全市,其中於社區、學校、市場、、商圈、辦公大樓等五大類型之空地、陽台、牆面、屋頂綠化改造,當屬本計畫之重點項目。

二、為了趕在2010年花博會前能有所成效,市府祭出獎勵民間綠化之補助,並編列預算針對公部門進行綠化改造,然而,因施工單位缺乏建築物綠化施工之經驗,而民間往往昧於眼前之綠化補助,其綠化規劃僅限於短期成效,未能達到永續綠化、節能減碳之目的,反而成為建築物額外之負擔,如護國禪寺、後火車站商圈、中山市場等處(見附圖),其綠屋頂及綠牆剛完成施工,卻已發生植物大面積枯萎、死亡之情形,,此乃綠屋頂與綠牆施工欠缺國外綠化的知識與經驗,栽種之綠化物種須不停的澆灌,不適合作為建物綠化之植物,導致綠化之成效不彰,不但未能落實節能減碳(需澆水看顧),反而是城市景觀之一大污點。

三、以推廣城市綠化多年之歐亞先進國家為例,屋頂綠化係為城市的基礎設施,其建造與維護費用自始即編列城市的財政預算,德國於2003年屋頂綠化面積已接近1億平方公尺,境內有70個城市提供直接的財政補助,207個城市提供雨水費用減免,145個城市把屋頂綠化納入城市發展的法規中,日本通過「都市綠地保全法修正案」,以「減半徵收屋頂綠化房屋所有人的房屋稅5年及遺產稅」的優惠措施,獎勵屋頂綠化,上海市政府立法規定新建築必須進行屋頂綠化,否則綠化局不審批,住宅局不進行竣工驗收。以上國家之建物綠化政策,係將建物綠化自始納入建物設計藍圖,達成真正城市美化之遠景。

四、因此,本席建議,產業發展局推動城市花園計畫,有關建物綠化之措施,短期除以獎勵措施鼓勵民間單位投入建物綠化,更應優先聘請有綠化建物經驗之廠商進行施工或交流,並學習國外經驗,使用抗旱耐高溫,免澆灌的植物與能夠維持濕氣的土壤;中期應要求市府單位,所屬工程、建物進行改善或新建工程時,應全面要求建物綠化;長期應著眼於都市發展法規之修定,要求城市之建物應將建物綠化納入新建規劃中,透過短、中、長程之推展,以期能緩和都市增溫、節能減碳、美化環境,真正成為一座花園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