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4

[交通]如何讓機車騎士不騎入禁行機車之快車道上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交通局長、警察局長 
質詢題目:如何讓機車騎士不騎入禁行機車之快車道上 
說  明:

一、機車2個輪子,汽車4個輪子,二車若在車道上擦撞,基本上汽車只有外表磨損,車內人員大致上無恙;而機車一經碰撞必摔倒,人必受傷甚至死亡。縱然機車違規騎在禁行機車之快車道上,但基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三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之規定「未注意車前狀況」,在肇事責任鑑定分析時,仍會鑑定汽車駕駛人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而需分擔責任。事實上,如果機車不違規騎乘禁行機車之快車道,鐵定不生車禍,而今汽車駕駛人卻要為機車闖入禁行機車之快車道而需分擔肇事責任,豈不冤枉?

二、如題目所示:如何讓機車騎士不騎入禁行機車之快車道上,本席試擬二答案如下:(一)取銷快車道上禁行機車限制,那機車就不會違規駛入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因警方罰不勝罰,而機車騎士也比汽車駕駛人多,為平民怨乾脆取銷「禁行機車」之標示;但有一請求,希市府交通局、警察局宣導所有機車騎士在快車道上就把自己當成一輛汽車般,不要併排行機車,也不要在汽車夾縫間穿來穿去,免生危險。如此一來,汽車機車同等地位走在快車道上,彼此不超車,何來危險之有?(二)如果不取銷「禁行機車」標示,那是否建請交通肇事鑑定單位就放棄保障違規機車騎士的帝王條款,「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規定,以後凡機車騎入「禁行機車」之快車道,汽車駕駛人除非超速等違規,就不需以「未注意車前狀況」課汽車駕駛人分擔肇事責任。籲請所有機車騎士不要以身試法。

三、二位局長有何看法?或有何其他更好方法與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