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6

[交通]併排停車肇禍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併排停車肇禍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1.請市府速宣導併排停車「責很大」。
2.取銷路邊停車格位杜絕禍端。

    林晉章議員今天書面質詢要求郝市長提醒國人,併排停車可能會有肇事可能、可能會讓人家破人亡、可能會讓自己終生受良心譴責,可能要付出比停車費用更大,大到無法計數的代價!又政府設置路邊停車格導致汽車無法靠路邊臨時停車被迫併排停車,林晉章議員認為政府設置路邊停車格才是禍端,應逐年取銷路邊的汽車停車格位!

    針對近日又有媒體報導桃園有護士騎機車為閃過併排停車騎入內側車道,卻遭後方砂石車輾斃,法院判併排停者刑期六個月的事件,且該違規停車駕駛將面臨金額龐大的民事賠償。林晉章議員表示類此事件已發生過多起,併排停車者,被法院認定有其責任致被判刑並負賠償責任的案例,屢見不鮮。然而迄今在交通要道上仍常見違規之併排停車,可見國人不知為圖一時方便併排停車可能會有肇事可能、可能會讓人家破人亡、可能會讓自己終生受良心譴責,可能要付出比付出停車費用更大到無法計算的代價!

    林晉章議員表示我國地小人疇,偏偏國人喜歡自行開車或騎機車,汽機車數量年年成長,政府為解決停車問題卻不思基本解決之道,短視地大開方便之門,在馬路上劃設汽車停車格,順便收費充實政府財庫,表面上看來一舉兩得,但是當政府設置的路邊停車格停滿汽車時,其他汽車無法靠路邊臨時停車只好被迫併排停車,因此,政府設置路邊停車格才是禍端。

    林晉章議員指出台北市現況,不僅在有劃設汽車停車格位的馬路上停滿汽車,在劃紅線及黃線的路段也有民眾大膽停車,每每有需要臨時上下車的汽車無法靠路邊供乘客上下車,另外,像銀行、郵局、診所商店及公司行號的路邊,駕駛人可能只是需要短時間停車,卻因路邊停車位已停滿車輛被迫併排停車,林晉章議員質疑當市民因政府政策的不當致被迫違規,政府可以推托責任嗎?

    因此林晉章議員今天發出書面質詢要求郝市長、交通局長、警察局長應該檢討並考慮儘速逐年將市區道路的停車格位減少、取銷,以供駕駛人臨時停車,才能杜絕因違規停車產生傷亡之慘事,在取銷停車格位之前,應積極廣為宣導一旦違規停車所發生車禍應負之法律責任,提醒駕駛人應合法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