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2

[民政]有關本市『陽明教養院未來功能定位』,請 貴局能於議會下會期開議(98.3.30)前,邀該院家長會代表座談聽取其意見,並將紀錄提送議會知悉。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社會局長 
質詢題目:有關本市『陽明教養院未來功能定位』,請 貴局能於議會下會期開議(98.3.30)前,邀該院家長會代表座談聽取其意見,並將紀錄提送議會知悉。 
說  明:

一、陽明教養院入出院辦法原為收容安置3歲以上未滿15歲中度、重度、極重度智障或合併智障之多重障礙者及安置合併智障及重度肢障之重障礙者,後以院生家長建議,隨著院童年齡漸長,家長也年歲漸長,如限滿15歲院童必須出院,將造成諸多社會問題,爰於民國86年修正入出院辦法將15歲之上限取消,改為3歲以上未滿60歲前可申請入院,即滿15歲院童可以不必強制出院。

二、該辦法於民國86年適用至今已經過十餘年,據悉已有院生將年滿60歲,而其家長已年齡高達八十餘歲,面臨院生即將出院,全家已愁雲慘霧,因院生年齡漸長而家長也同樣年齡漸長,致有需重新檢討滿60歲是否需強制出院之規定。


三、事實上,我們知道教養院床位有限,尚有人因無床位無法入院,但已入院者隨著年齡漸長因需強制出院而由年齡更長之家長接手照顧,更是情何以堪,故對於陽明教養院未來功能有需重新定位。

四、有關座談方向請包含:1.服務對象2.服務目標3.服務內容4.經費內容5.組織修編6.設備設施7.評量指標8.籌備、實施時間9.實施過程10.流程管制11.預期達成各項目標成效12.本院未來願景(短、中、長期)13.社工人員14.院會配合(教養院、家長會)15.委外辦理16.家長會支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