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9

[警政衛生]被視為弱勢的拼裝車長期紅線違停,不上道!濫用執法者同情心,執法單位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警察局 
質詢題目:被視為弱勢的拼裝車長期紅線違停,不上道!濫用執法者同情心,執法單位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說  明:

一、有民眾向本席反應拼裝車長時間在主要幹道的紅線上違規停車,影響交通。

二、在一般人眼中,拼裝車是艱苦人做為資源回收交通運具,長期來政府對路上來回穿梭之拼裝車僅選擇少數執行取締做為交待,本席認為有所不公,本席本著同情拼裝車使用者大多屬經濟弱勢,在96年5月警政衛生質詢時曾表示,很多非法拼裝車行駛於道路,警察局似乎已束手無策,不如建議中央開放申請牌照;惟當時貴局回覆本席仍將持續要求所屬加強執法工作,以維交通安全。

三、曾經有位市民的拼裝車被交大取締沒收,隨即向本席陳情,路上那麼多的拼裝車,為何就只找他的麻煩?一個大男人含淚哽咽陳述,叫人有多同情養家的不易及心酸。當時本席質疑執法單位僅取締少數就是選擇性執法,不但不公平,還讓一般有需求的、不知規定的從業者以為拼裝車不違法,無意間鼓勵拼裝車的使用增加,因此本席協調要求返還其被查扣的拼裝車並取銷罰款,惟貴局表示礙於規定皆不可能,結果本席因同情而代繳罰款。從此以後,本席本著同情拼裝車主及執法公平性,長期關注執法情形。繼前述96年質詢,本席於97年1月書面質詢:「為何到處還看到拼裝車?如果取締不了,就應建議修法使其合法化,否則對人力三輪車收垃圾包者不公平」,當時市府仍回覆仍將持續要求所屬嚴加取締以維道路交通安全。

四、貴局回覆辭令如出一轍要嚴加取締,但私底下,有警察分局主管告訴本席拼裝業者都屬中下收入階層,怕影響他們的生活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本席也只好接受警察局的默許拼裝車的存在,也正期待再也不要看到各分局有沒收拼裝車的記錄,同時也期待那些守法以人力騎三輪車載運垃圾或回收物者也安心去改裝為拼裝車。

五、結果咧?情形演變到非收取垃圾時間,拼裝車居然大剌剌長期停在紅線上,極度諷刺人們的同情心,孰可忍?孰不可忍?非法的拼裝車若在收垃圾或資源回收時段出現民眾較沒意見;但若是長期占用紅線違規停車就是不知進退,利用人們的同情心公然挑戰公權力的行為,很不上道!,有法令而不執行徒然讓人民看不起公權力,法令難行就應請主管單位修法,在修法前,建請執法單位有所為有所不為,把底線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