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3

[工務]肯定市府97.5.8府都規字第09731606500號公告修訂『台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書』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七點停車空間規定案。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 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 
質詢題目:肯定市府97.5.8府都規字第09731606500號公告修訂『台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書』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七點停車空間規定案。 
說  明:

一、本案前經地方民眾爭取,市府發展局先只允諾停車代金可打六折,本席等均認為不妥,經民眾長期爭取,發展局終允諾修改計畫案內之管制要點第七點而使『歷史街區內之建築基地』內受限於『面臨迪化街二側不得設置停車場及離裝卸貨停車場地之出入口或通道為原則』之非關民眾自己之因素,而使其樓地板面積得不計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6條之1、第86條之2規定計算停車空間之裝卸位,乃遲來的正義。民眾及本席仍給予拍手肯定,惟倘發展局能更早允諾修改,民眾當更能稱許市府之明智。

二、一個社區商業之發展,停車方便乃必然因素,而今市府回歸正義,修改要點計算停車空間及裝卸位,也將使本區商業發展受到限制,特建議發展局應在附近除堤外河濱公園之停車位外,能在本區附近加設公共停車位,以利本區商業之繁榮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