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小組工務部門質詢新聞稿: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五日
地點:市議會二樓議事廳
李仁人、林晉章、蔣乃辛、楊實秋等議員玩預算拼圖,發現河川整治變更徵收過程疑雲重重!砲火齊開!
說 明:
疑點1:為何銀行願意接受保護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放貸?公園徵收是否協助淘空銀行?
疑點2:保護區本來就是綠地,為何變更為公園?變更後公告現值比照鄰近非公設土地何以無回饋?
疑點3:有的公園早就劃定,無錢徵收開闢;卻有的公園從都市計劃變更到徵收開闢3年即完成?
疑點4:河道之公告現值原比照保護區,卻因保護區變更為公園,導致河道公告現值等同公園比照鄰近非公設土地之公告現值加倍以上徵收。
疑點5:全國全市河道是否全已徵收?台北市政府編列近20億元預算徵收!
按圖索驥:
線索:
1、內湖124號公園擴建工程圖及內溝溪整治圖
2、內湖125號公園位置圖及內溝溪、基隆河整治圖
說明:
一、124號公園
1、原為保護區、農業區(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7000元及13000元,平均為10000元加2成為12000元(參91年預算書))
2、87.11.6第442次都委會原則通過「內溝溪下游段暨基隆河南湖大橋至省市界兩岸親水河道整治都市計劃案」,俟於89.10.31正式公告,將此地由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內湖124號公園用地,共計20072平方公尺。
3、90年市府編列91年度預算1.6億徵收闢建124號公園,9190平方公尺,土地單價為10000元加2成為12000/平方公尺。當年預算通過。
4、91年度執行,實際徵收為2772平方公尺,金額為7308萬,即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已由10000元/平方公尺,調高為22800元/平方公尺,致預算不足以徵收9190平方公尺,而只徵收2772平方公尺,餘款繳庫(按:查出該結餘款全撥入內湖125號公園徵收不足款支用)
5、內湖124號公園邊之內溝溪下游整治工程,都市計畫係同124號公園於87.11.6原則通過,89.10.31正式公告,而即於88年初編列88下半年及89年至91年之連續土地徵收預算,其中88下半年及89年編5.1億,91年編3.1億,亦即都市計畫初步通過尚未正式公告,即編入堤防及河道之徵收預算8.2億,而編列預算時該地均還只是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告現值為平均10000元/平方公尺,但至91年度徵收時因仳鄰之124號公園已調高為22800元/平方公尺,此堤防、河川用地同時調為22800元/平方公尺予以徵收,高達8.2億。
6、96年底審議97年預算又提出97-98連續預算1.6億擬再徵收部份內湖124號公園。經議會審議有疑義,雖經黨團協商預算通過,但加但書,由政風處調查有無弊端,後經政風處查出有重大經濟犯罪之嫌而移送檢調,至今暫未再進行該案之徵收。
二、內湖125公園
1、當97年度預算審議時,市府提出124號公園徵收開闢均以當地缺公園,也不顯示124號公園周邊即為125號公園,經查91年預算才知當年有124、125號公園之開闢。
2、內湖125公園原為保護區、農業區(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7000元及13000元,平均為10000元加2成為12000元(參91年預算書))
3、87.11.6第442次都委會原則通過「內溝溪下游段暨基隆河南湖大橋至省市界兩岸親水河道整治都市計劃案」,俟於89.10.31正式公告,將此地由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內湖125號公園用地,共計28581平方公尺。
4、90年市府編列91年度預算1.6億徵收闢建125號公園,10320平方公尺,土地單價為10000元加2成為12000/平方公尺。當年底預算通過。
5、91年執行,實際徵收為7010平方公尺,開闢面積為7375平方公尺(其中365平方公尺為公有土地),金額為1.9億元,不足0.6億,係由公園房屋及內湖124號公園土地補償費項下支應。即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已由10000元/平方公尺,調高為22800元/平方公尺。尚有21206平方公尺未徵收,土地徵收補償費為7.5億元。
6、內湖125號公園邊之內溝溪下游整治工程暨基隆河南湖大橋至省市界兩岸親水河道整治都市計畫係同內湖124、125號公園於87.11.6原則通過,89.10.31正式公告,而即於88年初編列88下半年及89年預算土地徵收預算8.3億,,亦即都市計畫初步通過尚未正式公告,即編入堤防及河道之徵收預算8.3億,而編列預算時該地均還只是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告現值為平均10000元/平方公尺,但至91年度徵收時因仳鄰之124、125號公園已調高為22800元/平方公尺,此堤防、河川用地同時調為22800元/平方公尺予以徵收,高達8.3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