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0.15

[工務]市府於81年6月3日以(81)府人住八一0三八二六七號函修正「台北市政府市有房地改建公教住宅配售作業要點」第二五點。請釋示為何將原有要點第二點之第二優先順序予以取銷?對於被取銷之現住戶有何補救措施?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十五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人事處長 
質詢題目:市府於81年6月3日以(81)府人住八一0三八二六七號函修正「台北市政府市有房地改建公教住宅配售作業要點」第二五點。請釋示為何將原有要點第二點之第二優先順序予以取銷?對於被取銷之現住戶有何補救措施? 
說  明:

一、市府原於80.1.2府人四字第八00000四三號函公佈之「台北市政府市有房地改建公教住宅配售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為:各機關學校依處理實施計畫規定就地改建之公教住宅,其配售順序如左: 

(一)第一優先:就地改建合於配售規定之原住戶。 

(二)第二優先:配住眷舍依規定應辦理騰空標售或小面積不辦理就地改建,經奉准有案合於配售規定之原住戶。 

二、而市府於81.6.3修訂本要點第二.五點時,將原第二點之第二優先順序刪除,未知原刪除原意及刪除後原列第二優先順序人員應如何處置?如此修正,對原第二優先順序之人是否公平?均請重新檢討謀求補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