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7

[交通]巷道是以人行重要?還是停車重要?可否考慮在巷道設人行道?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巷道是以人行重要?還是停車重要?可否考慮在巷道設人行道?

    林晉章議員常接獲市民陳情行人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巷道行走不易,甚至危險重重乙事,在今天早上的工務報告時,林晉章議員問工務局長可否考慮在巷道設置人行道,工務局長表示茲事體大,將邀跨局處單位成立專案小組研究。所以林晉章議員在下午的交通部門質詢也代市民向交通局長反應同一問題,可否提供行人一方空間維護行人的路權。

    林晉章議員表示巷道有4米、6米、8米….等、均供車輛通行,以補街道車輛通行空間之不足。而巷道二邊,基本上均屬住宅區, 為一般民眾居住之處,天天小朋友上下學,婦女上菜市場,老人外出運動,上班族上下班必經之路,但巷道均無人行道。

    林晉章議員進一步表示隨著所得提昇,居民購買使用自用汽車普遍提升,但未自備停車場,導致大量自用小汽車均被停放在居民居住附近的巷道邊,以利車主日常出入,如此一來,無論老人、婦女、小孩、上班族行走於巷道上,便需走在巷道停車的外邊,因而與巷道通行的汽機車爭道,實在不是一個注重人權的現代城市之表徵。

    林晉章議員參考隔鄰之日本,不論多小的巷道,一定人車分道,充分尊重行人尊嚴與路權。林晉章議員表示,都市發展局曾有一構想,要用60年的時間以建築法規採漸進式來改善解決現有巷道狹窄的困境,就是利用未來舊建物改建時的契機,從建築線再退1.5米,當雙邊建築逐漸各退1.5米時就增家3米的寬度,都發局將該構想做成立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可惜立意良善,叫好不叫座,被大會退件了!雖然如此,林晉章議員仍是深深嘉勉都市發展局的用心,期許其他局處也能大破大立!

    對目前行人行路難的窘境,林晉章議員認為分別主管巷道之新闢與維護、停車之規劃及都市發展之規劃之工務局、交通局、都市發展局責無旁貸,應整合研討巷道究以人行為主,還是停車為主?考慮在巷道加設人行道應如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