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二日
遷居未辦地址變更,小心收不到罰單駕照被註銷!
有市民向林晉章議員陳情,其因故遷離戶籍地但未向監理處辦理變更地址,致未收到裁決所寄發之交通違規單,未能及時繳交罰款,被註銷駕照不自知,迄駕照到期時辦理換証時才知被註銷。
陳情人表示其戶籍地房屋因遭隔鄰蓋屋波及損壞,不能居住,已遷離該地,故罰單無法收到,其因6年駕照有效期滿要辦換駕照時才知被註銷,導致前一年的交通違規也變無照駕駛,除瘦了荷包外,還要忍受一年無駕照的不方便,一年滿期再重考駕照。
林晉章議員的助理幫陳情人查交通裁決所問分明,裁決所四科的張科長表示92年10月寄給陳情人的罰單被郵局退回,郵件上註明無人居住,裁決所只好以公示送達,並於96.3.28註銷陳情人的駕照。
林晉章議員表示陳情人就只因為少辦一個向監理處辦理變更地址登記的手續,後續就產生麻煩的問題,愈怕麻煩麻煩反更多!
林晉章議員希望藉此提醒市民朋友,應有把駕照當身份證件的一種的觀念,呼籲駕駛朋友遷離原戶籍地時不只不動產需辦理變更登記,包括駕照地址馬虎不得,一樣要辦理變更登記,以免給生活帶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