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1

[警政衛生]為什麼到處還看到拼裝三輪車,如果取締不了,就應建議修法使其合法化。否則對於守法採人力三輪車收垃包、垃圾袋者不公平。

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廿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警察局 
質詢題目:為什麼到處還看到拼裝三輪車,如果取締不了,就應建議修法使其合法化。否則對於守法採人力三輪車收垃包、垃圾袋者不公平。 
說  明:

一、三輪車分為人力三輪車及拼裝三輪車,在道路上可見到人力三輪車主人賣力踩著車運送垃圾或資源回收物,卻也有人輕鬆地開著加裝引擎馬達的拼裝車載運。 貴局一再聲稱拼裝三輪車為不合法應予取締沒收,也曾有過被 貴局沒收之案例。但仍時常見到拼裝三輪車在路上跑,幫人收取垃圾,甚且違規停放紅線禁停處,均未 見貴局取締,對曾被 貴局取締沒收者,極不公平。

二、本席前曾建議與其取締不了,不如建議中央修法使其合法化加以管理,或貴局何不逕自宣佈宣導全面不取締,但 貴局均不應允,而市面上仍常見到拼裝三輪車,訂法嚴執法寬,導致人們產生錯誤認知以為拼裝三輪車政府不取締,經濟能力改善後也開始用拼裝車。若遇運氣不好或警察一時興起遭取締拖走,大男人也會因謀生工具被沒收心痛掉下眼淚!

三、然而,不取締拼裝車,對於那些守法使用人力三輪車者也不公平,他們守法,卻因囿於人力有限,收的量少、速度慢,收入相對就少,反觀拼裝三輪車不只量大、速度快,收入也多,實極不公平。

四、綜上,還是再度質疑,與其執行有困難,不如建議中央修法拼裝三輪車收費領牌,使其合法,或由北市逕自宣佈全面暫不執行,讓人力三輪車的守法者,敢加裝引擎也不會被取締。倘真沒辦法做到,就應全面嚴格執行取締。

五、基本上,基於市容觀點,我是較不贊成開放。但由於收拾垃圾包者也是社會上經濟之弱者,靠體力賺點微薄收入,其謀生工具倘被沒收,也頗值同情,故本席以為 貴局若不依法執行取締就應全面宣佈宣導。

六、近日報載有拼裝車因闖紅燈而與本會議員車子相撞事宜,亦請貴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