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議員
質詢對象:警察局長、法規會主委
質詢題目:被控傷害案之非現行犯,警察如何傳訊加害人?
說 明:
一、民視96.8.29晚間9時40分左右,家母正在觀看其連續劇「愛」播出劇中人楊正傑向警察局告訴洪建中傷害,二位制服警察到洪建中宅當面請洪建中至警察局做筆錄,雖洪建中在劇中大罵不公平,謂被害人反成加害人...云云,雖警察沒吭聲,但洪建中最後仍乖乖被二位警察帶回警察局做筆錄。
二、本席看到這一幕認為編劇有誤導觀眾之嫌,乃立即撥民視電話,但電話語音表示晚上9點已下班,無人回應,至8月30日才在非常難打進去的情況下至傍晚接通「觀眾服務」之分機電話向民視反應,內容如下:「該劇情有誤導觀眾之嫌,依劇情顯示,洪建中非現行犯,其被楊正傑告訴傷害,警察理應以書面傳喚洪建中做筆錄,方始正當。依法非現行犯,警察至加害人家中轉達到警察局做筆錄,被通知人也無立即前去之義務,但劇中演成洪建中即隨同警察至警察局,此情節會錯誤教導觀眾,凡警察到家中來帶人你就非去不可,如此一來,將會使民眾不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也會使警察食髓知味,反正小老百姓怕警察!警察行使職權的程序正義就會被省略,如此實非社會之福」。民視的客服人員回稱會向上級反應。
三、本席以為白曉燕案仍歷歷在目,她就是放學時被幾位便衣人員搭箱型車攔下,告訴她:我們是警察,有事跟我們到警察局一趟!。白曉燕就此一去不回。如此一件震驚全國案件,本席很遺憾社會各界並未學到教訓和經驗,一再不知改進!
四、又有進者,本席也曾經接獲民眾陳情,謂其子失蹤,因早上7時半準時出門上班,至9時多其子公司打電話到家裡找人,經本席協助向警察局報協尋,才得到答覆為警察在當事人家樓下等候,等其下樓要上班之際就逕帶到警察局做筆錄,本席陪伴驚恐的陳情人在分局找到其子已近中午時分,當時我們質疑陳情人之子縱有錯,也非現行犯,何能被如此帶至警察局?幸好這還是真警察,倘碰到類似白曉燕案的假警察,豈不擄人勒贖案又添一樁!?
五、以上,請 鈞長惠覆本席主張是否有當?若認同本席之主張合法、合理、合情,請再加強宣導,可防範無辜百姓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