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30

[民政]市府各單位不願撈過界,推諉卸責!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 
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

市府各單位不願撈過界,推諉卸責!

    郝龍斌市長甫一上任,就強力要求未來各局處應秉持「寧可撈過界,切勿推諉卸責」的原則充分協調合作推動業務,可是林晉章議員接獲市民陳小姐的陳情,其母親往生過了幾年後,收到了稅捐處寄來的地稅單,要求其繳稅,經查後發現其母親身後留有一小塊土地,但稅捐處在無法找到另一繼承人之下,要求陳小姐負擔全部稅額,不繳就要強制執行、限制住居,陳小姐也因無法找到另一繼承人而無法順利繼承該塊土地,且也已過了拋棄繼承的時效,捐給市府也被拒絕,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稅捐處與地政處雙方又各自解釋、各管各的,不幫陳小姐解決問題,實在有違郝市長「寧可撈過界,切勿推諉卸責」的要求。

    本案陳小姐的母親陳素貞女士90年往生後,留下一小塊土地,陳小姐卻無法繼承該塊土地!因為民國58年陳素貞女士由菲律賓入境台灣時,在台灣戶籍上所記載陳素貞有一配偶為「呂俊沛」,且仍記載為「存」,而今,陳素貞名下的一小塊地,因陳素貞死亡,理應由其配偶陳小姐共同繼承,但經戶政機關與內政部移民署清查亦無法查到呂君之資料,且依陳小姐轉述其母生前所言在菲之先生「呂君」亦早已過逝多年;台灣戶籍資料並未記載死亡,陳小姐與呂君已早已失聯無法提出其死亡證明,致使該地迄今仍無法辦理繼承過戶,仍以以陳素貞為名擁有此一土地,但因市府稅捐單位無陳素貞在非先生呂君之資料可追地價稅,所以每年的地價稅均要求陳小姐負責繳納,不繳就要強制執行、限制住居,陳小姐在該地無法繼承、稅捐處持續追繳、無法拋棄繼承及捐給市府也不得許可的情形之下,實在求助無門。

    對此!林晉章議員於96.3.30〈五〉民政部門質詢當中,提出「寧可撈過界,切勿 
推諉卸責!」的質詢議題,認為既然稅捐處都承認由陳小姐來繼承繳稅,為何此理到地政處就說不通、無法過戶?且兩個單立都不幫忙尋找解決之道,各自解釋來推諉,林晉章議員對此提出出質疑,並認為市府各單位在發現問題時應主動替市民解決,並非互踢皮球、相互推諉,這樣不但造成市民的權益受損,也傷害到市府的信譽。會中市府李秘書長述德表示,地政處、稅捐處、戶政事務所是各自依法辦理,並無不妥,但像這類型特殊的案情,市府方面將會做成專案來處理;研考會盛主委治仁建議,像這類型特殊的案件,應該一方面由跨局處來協調,另一方面看當事人是否要上法院解決;法規會葉主委慶元則表示,此案依法可上法院提死亡宣告,至於稅捐處採強制執行、限制住居的手段,應檢討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如果違反應將其撤銷

    林晉章議員表示,市府沒人敢跨過界,實在有違郝市長寧可撈過界,切勿推諉卸責!」的要求,當事人陳小姐已經不堪其擾,為了一年5萬元的地價稅,要被限制住居、強制執行財產,就憑戶政機關找不到呂君當年的入境紀錄與菲方的查不到此人資料,為何戶政機關不能先將其戶口註銷?讓陳小姐先繼承該塊土地,繳稅也繳的願意。最後,市府李秘書長述德也承諾,此案將會用專案來處理,跨局處來討論,以解決陳小姐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