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12.04

[工務]為何議會召開協調會中有百分之九四.五九屬於工務部門,而違建的協調會又占工務部門協調會的百分之八五.七一。換言之,違建的協調會占議會協調會的百分之八一.0八。工務部門尤其建管單位應否徹底檢討改進。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工務局長、建管處長 
質詢題目:為何議會召開協調會中有百分之九四.五九屬於工務部門,而違建的協調會又占工務部門協調會的百分之八五.七一。換言之,違建的協調會占議會協調會的百分之八一.0八。工務部門尤其建管單位應否徹底檢討改進。 
說  明:

一、本席曾在議會口頭質詢工務局長,是否市府故意不將違建問題處理好,讓議員為民眾疲於奔命喪命處理違建協調會,以避免議員對於違建以外之工務部門有過多之監督,好讓市府工務部門能放手作為,雖經局長當場否認,但事實卻擺在眼前。 

二、據本席在本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二日議會值日一週間所簽署接獲議會協調會議通知共有七十四件(平均每天十二件),其中民政部門一件、財政部門一件、教育部門一件、交通部門0件、警政衛生部門一件、工務部門七十件(其中違件協調六十件),亦即工務部門在一週中占了所有協調會百分之九十四.五九,而違建占工務部門的百分之八十五.七一,換言之,違建協調會占了全部協調會的百分之八十一.0八,比例均有偏高趨勢。 

三、議員擔任為市府民眾之間橋樑,為民眾服務主持協調會乃理所當然,惟對於各局處協調會件數比數差距之大,工務局及建管處實應大加檢討,不是議員喜歡違建、工務協調,而是建管、工務單位在制度上及管理上一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