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2.29

[民政]請督導市府各局處對於其所主管之本市單行法規要點予以定期清查其執行情形及成效。倘規定合理則應嚴格要求執行成效。倘規定不合理,難以執行則請各局處儘速提出修正案,以符實情。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法規會主委、研考會主委 
質詢題目:請督導市府各局處對於其所主管之本市單行法規要點予以定期清查其執行情形及成效。倘規定合理則應嚴格要求執行成效。倘規定不合理,難以執行則請各局處儘速提出修正案,以符實情。 
說  明:

一、現在是一個法治的時代,政府與民眾都需守法。 

二、惟法貴乎在於能執行。倘訂了一個嚴格的法而執行很寬不澈底,將導致政府威信喪失及造成執法人員有獲取不當所得之機會,造成政風之問題。 

三、本席最近依本市各項既有單行法規及要點向各局處提出質詢其執行成效。所得答覆均為將再通盤檢討其執行成效。 

四、查法立了就應執行,隨時檢討其執行成效,不應俟議員質詢了才去檢討。為此特建請市府應督促各局處通盤定期檢討其所主管之本市單行法規及要點。倘法規合理則應嚴格要求執行成效。倘規定不合理,難以執行,則各局處應儘速提出修正案,以符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