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03.20

[交通]請協調交通事件裁決所派員至監理處收取交通違規罰鍰,以資便民。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廿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李仁人、潘維鋼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
質詢題目:請協調交通事件裁決所派員至監理處收取交通違規罰鍰,以資便民。
說  明:
  
一、據市民反應,每至監理處經過大排長龍輪到檢驗時,方知交通違規罰款未繳,須由八德路的監理處至羅斯福路的交通事件裁決所繳清罰款,再返回監理處才能完成車輛檢驗收續。 

二、為了便民,民眾屢次建議,能由交通事件裁決所派員在監理處處理市民繳清罰款事宜,一來便民,一來減輕道路交通流量,必能減少民怨,但均不得要領。 

三、特質詢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