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2

[工務]廣告物取締雙重標準 市府待己寬,律民嚴!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廣告物取締雙重標準
市府待己寬,律民嚴!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查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時,法規會召集人林晉章市議員有感最近屢屢接到民眾陳情廣告物遭市府取締,市府取締違規廣告物件數有增加趨勢,林議員見到市府積極作為之餘,想起最近看到派出所新設置側懸式燈箱廣告物,不禁問相關局處那些燈箱算不算廣告物?要不要申請核准才能懸掛? 

 據知,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表示拼治安的決心後,就見全國警察局、派出所,包括台北市在內,都增設統一格式的側懸式燈箱廣告物,讓國人、市民可以一目了然治安機關所在位置,方便國人緊急報案,治安人員快速協助,故設置燈箱之事或許立意良善,無可厚非。 

 當林晉章議員在法規審查會問燈箱算不算廣告物,須不須申請核準,被主管單位答覆謂毋須申請;惟林議員表示最近接到陳情案,民眾的小小商店也做側懸燈箱,卻被市府查報為違規廣告物,要求改善甚至罰款,讓小本經營的商家困擾營生不易,還要面對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巨額罰款。 

 林晉章議員質疑市府對廣告物管理採雙重標準,市府嚴格管理人民的小小廣告,卻寬鬆對待自己的廣告物,林議員認為身為市府應為民表帥,以身作則,當一手指者人民的錯誤之前,應看看自己有無謹守法規,此為法治精神,如此才能使人民信服遵循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