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1

[警政衛生]隨袋徵收垃圾費,不容輕易廢除 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才能使環境永續發展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隨袋徵收垃圾費,不容輕易廢除
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才能使環境永續發展

 台北市住戶眾多,垃圾量龐大,自從市府實施「隨袋徵收」費用政策之後,改變了以往民眾處理垃圾的生活習慣與支出,近來有候選人提出應廢除此一政策,認為購賣的垃圾袋會增加塑膠袋污染問題,並因隨袋徵收費用,導致民眾逃避繳費而亂丟垃圾,對此,林晉章議員詢問市府環保局,「隨袋徵收」的法源依據與成效為何?對於這些候選人提出的廢除之因,是否造成政策之缺失?廢除是否可行? 

 市府環保局回覆指出,「垃圾費」為「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徵收之費用,基於依法行政,無法藉停止隨袋徵收而免徵垃圾費,當初因「隨水徵收」垃圾費政策並不公平,且未能促進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之誘因,故會同市議會同意與環保署核准後,市政府於民國89年7月改採「隨袋徵收」。垃圾費隨袋徵收後,除改進垃圾收費公平性之外,並促進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之功能,垃圾減量比例達57.6%,資源回收率達40.05%,優於其他縣市且不輸先進國家之成效,另外,據市府民意調查,此項政策為市民滿意度居次之市府政策,90年11月更獲得國際「區域環境科技組織」頒發首屆亞洲廢棄物管理傑出獎項,得到市民支持與國際肯定。 

 至於「增加塑膠袋污染」與「導致市民逃避繳費亂丟垃圾」之事,環保局則提出數據表示,實施隨袋徵收之後所減之垃圾量達千噸以上,專用垃圾袋卻增加不到2公噸,且推動同時並已同步回收乾淨塑膠袋與保麗龍,已有效減少垃圾污染;另外,市民逃避繳費而亂丟垃圾乃少數之偏差行為,亂丟垃圾之數量亦不因此政策而增加,隨袋徵收政策更非亂丟垃圾之理由,市府會依法取締,以維環境整潔,不應為保護亂丟垃圾者而廢除此一良好之環保政策。 

 林晉章議員對此頗表認同,只是部分市民對於此政策仍有誤解,認為別的縣市不必收費,台北市卻要收費,會忽略人口眾多處理垃圾龐大之原因,環保署對此應加強宣導隨袋徵收之成效與美意,可提出數據來解釋成效,學校亦應在學生日常校園生活,加強對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之生活觀念,並培養不亂丟垃圾製造髒亂之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