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9

[民政]懷念站在人民高度的前訴願會張富美主委; 今之訴願會是不是忘了自己是誰了?!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懷念站在人民高度的前訴願會張富美主委;
今之訴願會是不是忘了自己是誰了?!

 林晉章議員在議會十餘載,接受人民陳情案不知凡幾,多不勝數,代人民向政府討回應有權益,但近年來卻感到愈來愈力不從心,愈來愈心寒,只想問:訴願會到底怎麼了? 

 依據95.8.28訴願會提供林晉章議員資料顯示(見附):訴願會前主委張富美主政期之訴願案件平均撤銷率占全部案件百分比為43﹪,反觀對照88年至91年,92年迄今之現任張明珠主委主政期之平均撤銷率分別降為29.7﹪、23.4﹪,叫人心痛的數字在93年的訴願決定撤銷件數占全部案件百分比為才僅僅是9.4﹪,還得靠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件數百分比勉強美化實質撤銷率到21.3﹪,該資料明顯顯示出撤銷率逐年下降,林晉章議員認為數目字底下隱涵之真相應該予以探討追究。訴願會網站之明珠心語開宗明義就載明: 

「訴願是我國憲法特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臺北市訴願會係受理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各局處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權利或利益受損害所為的行政救濟。...為落實馬市長「依法行政」、「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並重」之政策,...今後,訴願會仍將積極扮演「市民權益的捍衛者、市府團隊的反省者」的角色,期盼透過上述各方面的努力,來達到確保人民合法權益及行政機關落實「依法行政」之最終目標。」 

 林晉章議員就其人民陳情訴願案和訴願會過招情形及訴願會95.8.28之資料來比對明珠心語內容,林晉章議員心中遺憾,不禁感嘆現任主委不過侉侉其談,說的比做的好聽! 

 林晉章議員表示前主委張富美在任時,有市民不服行政機關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林議員感受到當時的訴願會委員們儘量站在人民基層的高度來為人民爭取小老百姓應有的權益,果然數字會說話,訴願會95.8.28之數據表證實林晉章議員的感覺是對的! 

 林晉章議員單以一例來舉證現在的訴願會幾乎淪為行政單位的橡皮圖章:有無痛點痣、繡眉等業者被衛生局處罰違反醫療廣告,繳了罰款,立即請網路公司撤下廣告,但因網路特性,廣告仍會存在「庫存頁面」,被衛生單位搜尋到,改過遷善業者仍然被罰,業者不服提出訴願,庫存頁面之存在為訴願人所不知,知後請網路公司撤下不可得之事,卻仍遭訴願會駁回其訴願,又被罰一次,庫存頁面成為小小業者的夢饜,訴願會坐視小市民被剝多層皮!。 

 台北市政府的訴願審議功效而言,以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前主委張富美與現任主委張明珠訴願案件撤銷率比較」來看,在前主委張富美時代〈84~87〉,平均撤銷率達到四成〈43%〉,可是至現任主委張明珠接任後〈88~91〉,竟不到三成〈29.7%〉,甚至近四年來只有23.4%,訴願平均撤銷率每況愈下,其中雖然訴願人自行撤回訴願的件數增多,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件數情況也有一些,但是訴願決定撤銷件數與平均撤銷率仍下降,顯示人民在提起訴願救濟,越來越無法有效達到保護人民的權利來抵抗市府之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了。當然,訴願功效不是單純由撤銷的案件數量或是撤銷率可以顯見,其中牽涉到法規施行、案件內容、市府處分、訴願人滿意度等等因素,在在都是檢視訴願案件撤回與否的關鍵,但訴願會成立的主旨即是接受人民所提出來對於行政處分不滿的審議,今市府訴願撤銷率每況愈下,人民對於訴願此一救濟程序也愈來愈難達到滿意,勢必造成行政法院的負擔以及人民對於市府行政處分不滿的觀感,林晉章議員呼籲訴願會當學張前主委富美,站在人民基層的角度為民爭取福祇和權益,不要淪為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