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6

[工務]競選廣告物執行進度如何

臺北市議會第九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六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建管處長 
質詢題目:競選廣告物執行進度如何 
說  明:

一、 依馬市長及處長在議會答詢時表示在95年8月15日前處理完畢在案。 

二、 請覆執行進度?為何還有見到競選廣告物? 

三、 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六條規定,需在選舉日〈95.12.9〉前兩個月〈即95.10.9〉才能有1.姓名2.號次3.圖像4.參選項目或活動名稱5.標語或標記,三種以上項目之競選廣告,亦即在95.10.9前只能有上述五點中之二種以下,始可視為非競選廣告物。 

四、 綜上,對於在95.10.9以前登載上述五點中之二點以下之非競選廣告物,應可視同一般廣告物。而時下一般廣告物約有八至九成均未依規定申請,則對只出現上述二點之非競選廣告物,貴處執行標準為何?亦請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