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7

[交通]本市隧道有無依「台北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辦理。

臺北市議會第九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新工處 
質詢題目:本市隧道有無依「台北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辦理。 
說  明:

一、依市府86.2.27府工一字第8601309500號函訂頒之「台北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第十三章隧道設計標準規定:
 

1、隧道之寬度應按所設置車道數與每車道之寬度另加安全走道之寬度設定,如為單車道淨寬度不得少於五公尺,雙車道不得少於七.五公尺。

2、隧道安全走道規定如左:(1)隧道安全走道不供人通行者,其寬度不得少於四十五公分,高度不得少於二十公分或高於二五公分。(2)隧道安全走道供人通行者,寬度不得少於一百公分,並須加設人行護欄。

3、隧道兩緣石間之垂直淨高不得小於四.六公尺。 



二、惟據本席所知,本市隧道之設置有與此規定不相符之處,請檢討並尋求如何補救?